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女主播照片被冒用呼唤“互联网+肖像权”
近日,多名网友举报,实名认证用户@记者陈佳欣盗用广东电视台主持人马粤慧照片,通过微信讨要红包及利用扶贫等诈骗钱财。12月25日,@GDTV马粤慧通过微博发布声明,澄清自己并非骗子陈佳欣。12月27日下午,上游新闻通过私信联系上了马粤慧。马粤慧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于25日到广州市增城区永新派出所报案,永新派出所当天已受理并展开调查。(12月27日央广网)
这个新闻让人很惊骇,女主播的照片竟然被当做了诈骗工具,而且是四年没有被人识破,这个新闻也让我们所有的公民胆战心惊,因为互联网时代,在网络上发个相片,实在太正常了,虽然我们不是公众人物,但是,也存在安全隐患啊。
这个案件是一个警钟,提醒我们,互联网时代,肖像权安全保障太重要了,“女主播照片被冒用”呼唤“互联网+肖像权”。笔者认为,根据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我们应该打造“互联网+肖像权”的全新法治保障方式,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律。
首先,我们应该建立网站使用公民肖像的法律保障机制,你使用了公民的肖像,那么,就有责任保障公民的肖像权安全,最少,应该做到,不应该被复制,被转载,如果出现这样的现象,你应该追究相关复制人、转载人的法律责任,网站应该是保护公民肖像权的第一个屏障。
其次,我们应该建立惩戒侵犯公民肖像权的相关制度机制。互联网时代,很容易发生侵犯公民肖像权的事情,因此,我们要建立完善的惩戒机制,凡是,没有经过公民书面允许就擅自使用公民肖像的网站或者个人,必须赔偿公民损失,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第三,我们应该建立公民举报肖像权被侵犯的政府资助机制。我们应该调动公民维护自身肖像权的积极性,对公民举报的侵权现象,笔者建议政府部门购买律师服务,替公民打官司,维护公民的肖像权。之所以政府出手,就是因为肖像权关系公民个人形象,也关系地方政府人民形象,所以政府部门有责任担当为公民保护肖像权提供法律资助。
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打造“互联网+肖像权”的法治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不会再次出现“女主播照片被冒用”行骗的“互联网怪胎”。(殷建光)
(责任编辑:孙建楠 H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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