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竞争须遵循道德和法律边界

2017-12-18 08:25 出处: 人气: 

  11月25日深夜,继京东公开声明“从未与任何机构合作发起针对他人的恶意造谣”之后,此前被曝光260万合同受雇京东抹黑阿里的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三度做出回应,称接受企业资助“天经地义、合法合理”。

  此前据媒体报道,京东260万雇佣方兴东两份合同先后曝光,后者受命“最大力度推动天猫二选一事件能够立案,并由工商总局展开调查和取证”以及“营造极大的舆论声势,使得阿里今后再也不敢轻举妄动”,并对“京东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方兴东及其互联网实验室曾在第一时间予以否认。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发表声明,已依法向司法机关启动报案程序。

  方兴东及其互联网实验室是否收取京东支付专黑天猫的费用,以及幕后黑手究竟是谁,未有权威部门定论,尚不得而知。但此次阿里巴巴遭到有组织、有规模的攻击是不争的事实,这背后折射出我国商业环境的法治化、道德化困境。商业竞争需恪守起码的竞争伦理和法律底线,实现商业竞争的道德化发展,否则,每个企业都是输家。

  阿里巴巴此次的遭遇背后牵涉到复杂的市场利益之争。应该说,在市场经济下,商业竞争的角力再正常不过,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竞争,保护和推动市场竞争,恰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市场经济保持活力的决定性因素。

  不过,并非所有竞争都是市场经济合意的竞争,从公开的资料来看,此次利益之争已经超越商业竞争伦理道德甚至法律允许的边界,涉嫌到非道德、非法的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11月22日,阿里巴巴的法律顾问公开了天猫“双11等大型活动前阿里巴巴遭遇的有组织舆论攻击: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9700多篇,其中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恶意攻击阿里巴巴的达4600余篇。

  市场经济不能够没有竞争,竞争是效率、活力和进步的推动器,但其基本前提是必须遵循竞争伦理道德与法律边界。

  竞争伦理学认为,竞争本质上是利益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各自利益要求展开的经济资源和市场的争夺,包含着十分复杂而又广泛的内容。从竞争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性质来说,可分为买方之间的竞争、卖方之间的竞争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竞争;从竞争的手段或方式来说,可将竞争分为自由竞争、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公平竞争及不正当竞争。

  竞争伦理学谴责、贬损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崇尚和倡导公平竞争,认为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在道德的范围内进行和展开。从道德范围来看,法律是强制遵守的最低道德要求。竞争伦理学将竞争和道德、法律结合起来,提倡竞争道德,这不仅为解决经济伦理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秩序与活力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更是为经济道德化发展的实践指明了方向。

  经济道德化是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福利,同时也为企业自身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赖以生存发展的商业环境。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现代企业的商业竞争行为必须遵循起码的伦理道德和法律边界,否则将陷入一个无序发展的商业环境。

  不管最终事件的走势如何,出于阿里和京东等电商平台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更出于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和保护市场竞争良好进行的要求,让企业的商业竞争回归到伦理道德与法律轨道上来,是当务之急。

商业竞争须遵循道德和法律边界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分享给小伙伴们:

中国新媒体Copyright © 2012-2019 http://www.xmtjuj.cn中国新媒体版权所有
邮箱:3084195672@qq.com QQ:3084195672

中国新媒体是大型新媒体新闻网站,中国新媒体以聚焦新媒体的新闻视点为目标,重点挖掘新闻源和新闻点即时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