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道德观察:彭宇案和解,道德伤口上的一把盐
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引发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导向的反思。尽管不断传出某某地人们因为彭宇案的道德负面导向而对需要帮助的人心存戒备,但这一切依然没有给予相关司法部门更多的道德危机感。日前,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面对记者的提问时透露,对彭宇案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 最终,彭宇和解的代价是承担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彭宇案和解,成为撒在道德伤口上的又一把盐。
去年彭宇因为帮助徐老太太,反被咬定撞人,被徐家起诉索赔13万余元。而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如果说,一审法院无法了解彭宇究竟是否撞人的事实真相给予这样的判决,还可以让人对彭宇有一定猜测空间的话,那么,二审法院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后,以和解结束彭宇案,显然更加让公众确定了彭宇不仅无责反而是在做好事的肯定推论。一审结果让公众震惊于“好人没有好报”,二审结果让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寒心,使人们在道德中的判断趋向冷漠。
有网友在彭宇案和解的新闻后直言:以后不能做好事了。网络上的民意表达虽然直接,却让我们看到了被撒了一把盐后的道德伤口正在溃烂。
从公众的反应看,彭宇案和解的社会效果实在说不上好。和解隐瞒了事实真相,不仅无助于恢复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严肃,更让人们对案件中的细节产生诸多疑问。
当彭宇案从个案上升到了公共事件,直接关系到了社会公德的导向问题,便不能如此收场。彭宇究竟撞没撞人?徐家是不是讹人?当初法院判决公不公平?是否有人造伪证等等一系列问题。法院有责任向公众释疑,法院更有责任在影响公众道德价值判断的案件中,给予社会正确的道德导向。
依然是去年,全国掀起了评选道德楷模的高潮。从表面看,这是一次相关部门树立道德标杆的一次探索,但声势浩大的道德楷模评选,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对社会道德价值倾斜的一次“扶危济困”?当人们为众多道德楷模的事迹感动时,道德,这飘忽于心、难以把握的东西,只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教化之难,怎是一次楷模评选即可立竿见影?但是,对于道德价值的瓦解,可能一个彭宇案就够了。
彭宇案的和解,让人不得不想到广州许霆案。一个因为银行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而心生贪念的许霆在卡内只有170多元时却取出17.5万元,这被法院定义为“恶意占有”,再加上“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遂被判处无期徒刑。
司法在这两个案件中给了公众两种明确的告诫:好人做不得和坏人受重罚。司法判决产生的影响究竟要让公民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呢?司法将道德压迫向更加逼仄的空间。
如果贪官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受贿数额还不被司法重判,许霆的无期徒刑难道只是针对小人物的一次严厉教训?如果我们一面宣扬着社会的道德楷模,却要给予彭宇一个不明不白的赔偿结果,难道楷模的树立也仅仅是一种姿态?乱了,乱了,道德价值体系让这些社会事件弄得真得有点乱了,不是捋捋就能清楚的。
司法与道德应该是两个互不侵犯的领域,但却在现实中屡屡被互相施压。笔者无意于让司法来拯救道德,当然也不希望道德去压迫司法。就像曾经我们用强大的道德舆论去影响司法公正一样,今天,司法对道德的侵害同样不可忽视。当彭宇案和解真相被神秘化,司法的神秘不仅让“好人难做”的叹息愈发伤感,让人们对道德价值的判断愈发模糊,更让司法本身遭遇信任危机。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朴实的民间俗语,表达了人们最朴素的道德观。如果许霆注定要为人性贪欲的弱点付出一辈子的代价,那么,彭宇又该如何获得善报?如果司法从许霆案给了我们一个做人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和法律警线,又要用彭宇案给我们暗示一个什么样的道德升华空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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