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保险交易契约设计理论综述

2016-07-06 15:01 出处: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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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保险市场,分纯逆向选择问题、纯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混合模型三种情形,从简单到复杂、分层逐次地综述了国内外理论界有关保险契约设计的研究成果。总体来看,国内外理论界都由单纯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问题转向了适用性更强的混合模型研究,注重提高具体保险市场交易效率的分析,而数据实证分析、多阶段动态模型分析方面主要是由国外学者完成的。并且国内外理论界一致结论是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可实施的保险契约不能达到Pareto最优,这为进一步研究相关理论提供了契机。

一、引言

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广泛存在着影响交易效率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

事前(签约前)非对称信息会产生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保险公司事前(签约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当按市场上投保人的平均风险程度确定保费时,较高风险类型的投保人参加保险是划算的,更愿意参加保险,而较低风险类型的投保人参加保险是不划算的,更可能会退出保险。这种情况使投保人群的平均风险程度提高。运用不完全信息博弈的逻辑可知,保险公司对此的理性反应是提高保费,其结果会使更多的人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趋于萎缩。

事后(签约后)非对称信息会产生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保险公司事后(签约后)不知道或无法观察到投保人的行为,后者会减少避免或防范风险的努力(成本),导致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比不投保时偏高,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形。比如司机投保车险后,防范交通事故的注意力可能会比不投保时减少,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由于非对称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现实中保险公司直接按完全信息情形设计保险契约会严重亏损,无法可持续地从事保险服务和经营活动。如何避免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提高其交易效率是具有很高实践应用价值的热点问题。国外相关此问题的研究走在前列,甚至有学者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如Akerlof(1970)[1],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2]等。本文分保险交易契约设计中的纯逆向选择问题、纯道德风险问题以及二者混合模型问题三种情形,从简单到复杂、分层逐次地介绍国内外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保险交易契约设计理论进展,为国内学者开展对相关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这里分保险交易契约设计中的纯逆向选择问题、纯道德风险问题以及二者混合模型问题三种情形,由简单到复杂,分层逐次地对国外、国内的主要相关文献进行批判性回顾与分析。

(一)纯逆向选择问题研究进展

1.国外纯逆向选择问题研究进展

Akerlof开创了逆向选择问题研究的先河。Akerlof(1970)[1]探究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两种情况下旧车市场(又称“柠檬市场”)达到均衡时旧车交易量后提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会诱发逆向选择问题,导致旧车交易量减少,市场萎缩。他对旧车市场的分析指出了私人信息(隐藏信息)可能导致市场功能紊乱的原因。

继阿克洛夫(1970)之后,罗思切尔德和斯蒂格利茨(Rothschild and Stiglitz,1976)[2]构建了保险市场上纯逆向选择的标准模型。他们提出通过一定保险契约的安排,即事前较高的保险金对应事后发生风险时较高的赔偿额,而事前较低的保险金对应事后发生风险时较低的赔偿额--高风险类型的投保人选择前类契约更划算,低风险类型的投保人选择后类契约更划算--这样缺乏信息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将投保人的真实信息甄别(筛选)出来。尽管这种契约确实能够甄别出投保人的真实信息,但它却是以放弃一些保险市场的交易效率为代价的。因为该种契约下,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只能被部分保险,Pareto最优均衡无法实现。并且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并不总能产生分离均衡的结果,还存在混同均衡甚至有时均衡根本不存在。

Wilson[3]、Cooper和Hayes(1987)[4]等人对Rothschild-Stiglitz的模型进行了扩展和延伸,其结论仍然是低风险类型消费者只能被部分保险。

有一些学者关注更具体的保险市场,试图通过实证研究考察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的存在性。Puelz和Snow(1994)[5]实验证明汽车保险市场中存在逆向选择问题,通过检验高、低风险投保人是否选择不同的保费对应不同赔偿额(高保费对应发生风险后高赔偿,低保费对应发生风险后低赔偿)的契约后指出,他们的结论与自选择理论一致。还有学者对健康保险市场[6]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样支持了逆向选择的存在。当然也有学者的实证研究认为逆向选择并不存在,个体对保险契约的选择行为与他们拥有的信息优势没有关系[7],但大部分实证研究的结果认为逆向选择在所研究的保险市场上是存在的,并且支持了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的结论。

假设逆向选择问题存在条件下,许多学者对保险契约的设计进行研究,但基本停留在对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进行修补的层面上,主要研究成果有:

(1)解决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存在混同均衡甚至均衡不存在问题

针对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存在混同均衡或均衡不存在问题,学者们试图从不同视角加以解决。Miyazaki(1977)[8]和Spence(1978)[9]提出,若允许保险公司采用交叉补贴契约,市场均衡会始终存在,只不过可能存在亏损契约。Roman Inderst和Achim Wambach(2001)[10]从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入手,认为完全竞争保险市场上,纯战略情况下不能达到均衡是因为零利润约束。他们在原有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基础上增加新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譬如资金限制等,证明指出加入新的约束条件后,均衡存在且每个消费者选择其最适合的保险契约。Ania et al.(2002)[11]从保险契约是否盈利的角度对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进行拓展以解决保险市场均衡不存在的问题,模型假设保险公司是有限理性的,竞争对手会仿制盈利契约,撤消产生损失的契约,通过长时间的的动态、不定期的创新、仿造或撤销保险契约,保险市场实现均衡,且此时交易的契约常常是分离契约而非交叉补贴契约或混同契约。

(2)考虑将风险偏好变量引入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

风险偏好对投保人选择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大部分研究认为投保人是风险规避型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Hemenway(1990)[12]通过实例研究得出结论:高风险个体倾向于不买保险因为他们风险规避程度更低,这种选择机制显然有利于保险公司,因为投保人群作为一个整体风险程度较低。Smart(1996)[13]分析指出,当风险偏好和风险种类一样也是隐藏信息时,激励相容约束和市场均衡会从根本上改变,因为承受风险意愿的不同会导致不同风险类型的无差异曲线相交两次。Smart(2000)[14]和Villeneuve(2003)[15]把风险偏好和事故发生概率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多维逆向选择模型,得出均衡时的最优配置与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结果不同。Demeza和Webb(2001)[16]基于理论模型阐明了同样的思想,即谨慎的人群花更多努力阻止事故发生的同时,也更愿意购买保险。De Donder和Hindriks(2009)[17]构建一个模型,假设市场中有两种风险规避程度不同的个体,高度风险规避投保人会做更多预防且购买更多保险,证明指出这种市场不存在混同均衡,均衡时,保险公司只设计吸引高度风险规避者个体的契约,也只有高度风险规避个体购买更多保险。

近年来有很多学者开始将高科技技术引入到保险市场中以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Lilia Filipova-Neu-mann和Peter Welzel(2010)[18]将监测技术引入汽车保险契约设计中,指出通过分析事故发生时高科技监测装置记录的数据,保险公司可以掌握投保人风险的完美信息,并指出:(i)不管是完全竞争市场还是垄断市场,这种最优契约能将信息不对称完全消除,逆向选择问题也会消失;(ii)垄断市场下采用这种契约,由于非对称信息下信息租金为高风险投保人带来的效益消失,其效用会降低,这种契约不能达到帕累托改进;(iii)当引入政府干预,改变为高风险投保人设计的契约以确保其效用不会降低时,这种契约就达到帕累托改进。

(3)考虑将免赔期、免赔额、试用期等变量引入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

在关于逆向选择保险契约研究进程中,免赔额和免赔期作为风险类型甄别机制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免赔额是指投保人申请赔偿大于免赔额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免赔期是指投保人发生事故在免赔期之后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两者具有相似之处,有许多学者对两者进行了比较研究。Eeckhoudt et al.(1988)[19]研究试用期(试用期可看作免赔期的一种)的特点后指出,免赔额的大部分基本性质并不适用于试用期,带试用期的保险契约不能根据投保人的风险大小提供相应的保险覆盖程度。Fluet(1992)[20]把免赔额和试用期结合起来,构建了基于时间的免赔额保险契约,证明指出,当高风险投保人所占比例足够大时,单纯的试用期保险契约不能达到均衡,而基于时间的免赔额保险契约能够产生均衡,这也意味着试用期作为一种筛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弱于免赔额。Spreeuw(2005)[21]也证明指出,垄断市场上带试用期的保险契约可能导致混同均衡,高、低风险投保人都购买完全保险,而免赔额保险契约不会产生这一情况。Spreeuw和Karlsson(2009)[22]构建模型,对保险市场中免赔期保险契约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认为免赔期是相对较弱的甄别工具,他们也发现:(i)如果库诺特-纳什分离均衡存在的话,低风险投保人不会被保险,这与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中均衡时低风险投保人得到部分保险的结论不同;(ii)免赔期保险契约导致混同均衡时,相对免赔额保险契约导致的分离均衡,能为低风险投保人带来的更大的福利改善。

(4)改进保险市场交易效率,将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引入多阶段动态分析

在Rothschild和Stiglitz研究结论基础上有所改进的是Georges Dionne(1983)[23]研究垄断保险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时构建的动态重复谈判保险契约模型,在该模型中,保险公司并不是根据投保人过去行为的相关信息调整保费,而是为了激励投保人揭露其自身真实风险信息,并证明投保人的最优战略是揭露自身真实信息,最优的Pareto改进均衡能够实现。Cooper and Hayes(1987)[2]考虑完全承诺行为(Full Commitment)下的两期保险契约设计,并证明这种完全承诺下两期保险契约帕累托优于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所确定的单期部分保险契约。Dionne and Doherty(1994)[25]将半承诺行为(Semi-Commitment)假设引入到多期保险契约设计中,指出经验测定法可能是最好的有助于自选择行为的激励机制,当假定保险公司可以承诺续约而投保人不能做出契约续约的承诺时,最优的多期保险契约一般来说并不意味着单期均衡契约的重复。Francisco et al.(1999)[26]指出,当市场中不存在任何承诺行为时,最优的保险契约序列是Rothschild-Stiglitz单期均衡契约的周期性重复。将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引入多阶段动态分析更为经典的论文当属Janssen和Karamychey(2005)[27]的多阶段重复交易的保险契约设计:将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所描述的保险交易重复多次,考虑到之前每期内是否发生索赔情况调整本期内保险费和赔偿额,讨论结果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多期设计的保险契约是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所确定的单期部分保险契约的帕累托改进。Alma Cohen(2005)[28]结合详细数据分析汽车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问题,创新性的将投保人分为“新投保人”和“重复投保人”(前者指第一次投保,并不知道自身风险类型;后者是指从其他保险公司转过来的投保人,了解自身风险类型),假设保险公司相互之间并不共享投保人的历史信息,这样“重复投保人”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时会倾向于少报自身过去的索赔次数,从而实现自身收益的增加。Crocker和Snow(2011)[29]从筛选机制维数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保险市场中带有多维筛选机制(如性别、年龄等)的保险契约能够更好地揭露投保人关于风险的隐藏信息,有效地辨别高低类型投保人,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带来的损失。

除上述文献外,对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问题予以关注的还有Chiappori和Salanie(2000)[30,31]、Jeleva and Villeneuve(2004)[32],拉丰和马赫蒂摩(Laffont and Martimort,2002)[33]等。

总之,上世纪70年代到近期,国外学者一直没有放弃探索,致力于寻找更好的纯逆向选择的保险契约,其中“将免赔期、免赔额、试用期等变量引入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相关理论研究发展到可以直接指导保险服务产品(对应一个保险交易契约)的开发与设计的实用阶段,引起了保险市场从业者的普遍重视

2.国内纯逆向选择问题研究进展

国内学者对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问题的关注较晚,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早期的研究是基于信息传递理论对如何应对逆向选择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代表性的文献有:杜晓君和徐娴英(2002)[34]结合信息传递和委托代理模型对汽车保险市场进行分析,并指出依据风险程度不同调整保费和赔偿额度可以使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杨美琴等(2008)[35]将保费作为信号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指出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可以实现。朱曙光和锁凌燕(2011)[36]构建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实现保险市场的分离定价,并给出市场稳定分离均衡的条件,从而有效规避了逆向选择。

国内也有学者试图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现象。王珺和高峰(2007)[37]结合实际数据对汽车保险市场进行分析验证了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并就保险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提出建议。吉翔等(2009)[38]将逆向选择模型和顺向选择模型结合起来进行仿真研究,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同一时点有些保险市场表现为逆向选择,而另一些市场表现为顺向选择。

总体来看,国内关于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问题的创新性研究较少,基本还停留在研习国际相关研究成果的阶段上,这一点在孙祁祥等(2002)[39]和秦奕菲等(2008)[40]的两篇综述性文章中也有所体现,这里不再赘述。

(二)纯道德风险问题研究进展

1.国外纯道德风险问题研究进展

保险市场上,人们将道德风险问题考虑进保险契约设计比逆向选择问题早些。Arrow(1963)[41]首次将道德风险引入到经济学中,他给出定义:“道德风险就是个体行为由于受到保险的信息障碍而发生变化的倾向”,引起了理论界对保险市场道德风险问题的关注。

上世纪70年代委托代理问题被数学模型化以后,人们开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成果解决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斯彭斯和泽克豪泽(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42]曾试图以复杂的契约关系解决存在保险公司的利润约束和当事人的道德风险约束下的福利最大化问题。他们假设投保人存在道德风险行动,并建立了一个连续分布类型的投保人和具有利润约束的保险公司之间的道德风险模型,得到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担--对投保人部分保险的结果,它与完全信息相比是次优的。埃尔普曼和拉丰(Helpman & Laffont)[43]证明了信息不占优情形下的政府干预可以改进保险市场的效率,却不能达到完全信息时的市场效率。在斯蒂格里兹和阿诺特(Stiglitz and Arnott)[44]合作构造的保险市场纯道德风险标准模型中,推导出获得高保障的被保险人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而提高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概率,其结果也是不能对被保险人实施完全保险,被保险人必须分担一部分风险。阿诺特和斯蒂格里兹(Arnott and Stiglitz,1992)[45]专门就道德风险对市场效率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证明,道德风险使Pareto有效的市场均衡难以达到。即使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导致次有效均衡。此时,即使是政府出面干预,也不一定提高社会的福利,因为政府并不比保险公司在掌握信息方面更占优势。上述文献的一个共同结论是当保险市场存在道德风险时,Paeto最优契约无法实现,投保人只能被部分保险(不足额保险)。

与关注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一样,也有一些学者试图通过实证研究考察保险市场道德风险的存在性。Mauro(2002)[46]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分析事故前和事故后道德风险问题,发现大部分被保险人出于谨慎性原则会采取自我保护行为,而且发生损失和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会使得更多人采取此行为,事故前道德风险并不明显;但是当虚假索赔获得补偿的可能性越高时过度报告损失的数量也会越多,事故后道德风险会加大,所以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虚假索赔的核查与惩罚力度。Wang,Chung和Tzeng(2008)[47]研究免赔条款对台湾汽车保险市场的影响,发现保险范围与事故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信息是不对称的;进一步地,随着免赔额增加,正向关系减弱,说明该市场存在道德风险;最后通过与无免赔条款情况对比发现免赔额增加有利于控制道德风险。该文献的贡献在于将研究控制在一个保险期,即被保险人不会改变其保险范围从而排除逆向选择的影响,使道德风险同逆向选择分离开来。Yilma,Kempen和Hoop(2012)[48]运用加纳400个家庭的面板数据对医疗保险市场(疟疾)的事前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事前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市场也是存在的,尤其是预防努力及成本较高时。

随着研究的深入,关于道德风险的研究由单期静态模型逐渐拓展到多期动态模型。Yaari(1983)[49]证明在无限重复博弈模型中,保险公司把投保人的保费与其历史表现挂钩,能够激励投保人关心保险标的物,有助于消除道德风险。在多期合同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投保人是否可以更换保险公司的问题,Cooper和Hayes(1987)[50],Phelan(1995)[51]都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Osano和Kobayashi(2005)[52]又将再谈判的概念引入到有预算约束的双重道德风险中,允许再谈判时所达到的均衡优于没有再谈判时保险模型达到的次优分配结果。

假设道德风险问题存在条件下,学者们更倾向于特定保险领域的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涉及医疗保险市场、失业保险市场以及汽车保险市场,在其它保险市场也有研究,但是相对较少。以下分别述之:

(1)医疗保险市场的纯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在医疗保险市场中,主要的解决道德风险的方法有免赔机制、共同保险等。

在免赔机制方面,Dionne(1982)[53]将免赔机制引入到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中,研究发现运用状态依存的效用函数的最优保险中,即使人们没有患病动机,道德风险问题仍然存在,而且由于最优保险范围与收入的边际效用有关,最优免赔额的变化与道德风险的变化方式并不相同。

在共同保险方面,Blomqvist(1997)[54]设计出非线性医疗保险模型,更加接近现实情况。数值模拟的结果表明相对于线性模型,非线性模型中病人成本分担的效率相对较低,过度医疗保险的福利损失较少。Ja-cob和Lundin(2005)[55]针对事故后道德风险建立了中位选民模型,对公共医疗保险和补充私人医疗保险的共保率进行研究。研究表明不同投保人的公共医疗保险合同共保率相同,在允许补充私人医疗保险时,所有投保人共保率相对于纯私人医疗保险都低,而且低收入者会倾向于购买补充保险,而高收入者会倾向于购买公共保险。Pauly和Blavin(2008)[56]应用了微观经济学的需求曲线,研究关于健康保险的最优共保率问题。传统理论认为共保率随对不同医疗服务需求的价格变化或者价格弹性而发生变化,而基于价值的成本分担理论认为相对成本有更高边际收益的医疗服务应该有更高的共保率。Pauly和Blavin将两种观点融合,认为如果病人需求是基于正确信息的,最优共保率在两种观点下是相同的;当病人的需求与已知的需求不同时,最优共保率取决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价格响应变化。当病人的需求低于已知需求时,基于价值的成本分担的方法是优于向病人提供更多信息的方法的,反之则应提供信息。Besstremyannaya(2012)[57]对2000-2008年日本医疗保险的投保人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共保率对于医疗服务需求的影响,发现共保率是一种控制投保人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工具,对于频繁就医的投保人作用更加明显。

(2)失业保险市场的纯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由于失业保险领域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完全观察到失业工人搜寻新工作行为,就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失业保险会弱化工人搜寻工作的努力。解决的激励办法是:失业期内单调下降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方法、征收失业保险税或奖励再就业、固定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期限、对失业工人的搜寻努力进行监督和惩罚、执行劳动福利计划等。

Shavell和Weiss(1979)[58]就已经证明当存在道德风险时,下降的失业保险金能够更好地激励失业者搜寻新工作。Hopenhayn和Nicolini(1997)[59]在其基础上引入了工资税的新方法。研究表明,政府和失业者之间的最优保险合同是工人在失业期内失业保险金逐渐下降,而再就业后征收固定的工资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越长,失业保险金越少,工资税就越高,从而激励失业者尽快搜寻新工作。Mitchell和Yuzhe Zhang(2010)[60]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人有隐藏财富的情况,发现失业后消费水平下降更快,最优的失业保险合同取决于最富有的失业者的激励约束,在失业保险期内失业保险金增加,但是再就业后有固定的工资税。

Mortensen(1977)[61]建立了动态搜寻模型研究失业保险金对失业者工作搜寻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存在一个固定的失业保险支付期限时,失业保险金的上升将使新的失业者提高其保留工资,降低搜寻努力程度,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在到期前,失业者将降低其保留工资,提高搜寻努力程度,由此得出固定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期限也是防范道德风险的一个方式。Wang和Williamson(1996)[62]的动态模型要求从失业到就业有大额补贴,从就业到失业有大额罚金,允许失业与就业之间转换,研究表明该机制减少了3.40%的失业率,增加了3.64%的就业率。Wang和Williamson(2002)[63]又运用动态模型分析得出,从部分经验费率到完全经验费率没有总的福利增加或者失业率的改善,但是有分配作用,高失业风险的工人损失财富,而低失业风险的工人增加财富。

(3)汽车保险市场纯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

车险市场的事故前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购买保险后投保人防盗意识降低、驾驶的谨慎程度下降等行为增加风险损失;事故后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先险后保、一险多赔、夸大损失程度等行为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主要的解决方法是健全无赔款优待机制、采用风险分担方式(部分保险)、加强内部建设(风险评估、查勘定损、对修车行的监督水平)以及加强行业合作,建立反保险欺诈信息平台等。

无赔款优待机制主要是基于索赔次数和索赔额的研究。Loimaranta(1972)[64]用马尔可夫链来研究无赔款优待机制的渐进属性,属于相关理论的奠基论文。Lemaire(1995)[65]对基于索赔次数的无赔款优待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用平方误差损失函数和期望值保费计算原理,以及用负二项分布作为索赔频率的拟合分布函数获得了一个最优无赔款优待机制。Walhin和Paris(1999)[66]基于索赔次数,根据期望值原理和零效用原理,使用参数方法创建了最优奖惩机制,同时他们还将其与非参数方法下的无赔款优待机制做了比较。之后Walhin和Paris(2000)[67]又将Lemaire的算法和非参数混合泊松分布的方法应用于机动车保险市场来模拟真正的索赔次数和索赔额的分布,说明追逐奖励行为的存在不是偶然的,是投保人利益权衡后的结果。Frangos和Vronto(2001)[68]主要工作也是将索赔次数与索赔额同时考虑在无赔款优待系统中,并假设二者相互独立。他们的贡献是建立了广义无赔款优待系统模型,同时考虑投保人的后验信息和先验信息。

车险市场的风险分担方式这里不再赘述,研究方法类似于保险市场逆向选择模型,结论非常类似,即道德风险存在条件下投保人只能被部分保险,Paeto最优保险契约无法实现。

总之,国外关于道德风险的研究既涉及普适的一般保险市场的模型,也涉及只适用具体保险市场的模型,其中关于“无赔款优待机制”的研究成果广泛应用于各类保险实务中,提高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保险交易的效率。

2.国内纯道德风险问题研究进展

国内将道德风险问题考虑进保险契约设计与逆向选择问题的研究几乎同步,这点与国外有所不同。国内学者对保险市场道德风险关注涉及:一般保险市场(具有普适性)、存款保险市场、医疗保险市场等。

国内学者对一般保险市场的研究主要是道德风险存在前提下的保险交易契约设计。梅广清(1999)[69]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自然灾害的保险模型,对自然灾害的最优保险合同和保险费率进行了研究,其结果依然是道德风险存在前提下,投保人只能被部分保险。徐新(2001)[70]针对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保险契约分析模型,证明存在道德风险时,最优保险契约要求只提供部分保险。刘军(2003)[71]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一种保险契约设计模型,分析指出,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最优的保险契约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探讨了该情形下具有激励功能的保险产品的特征与性质。国内学者关于纯道德风险模型的分析与逆向选择的结论相似,即投保人只能被部分保险,Paeto最优保险契约无法实现,这也为进一步寻求更好的纯道德风险契约模型提供了契机。

国内关于存款保险市场道德风险的研究文献较多,这里仅介绍具有代表性的几篇文献。弓劲梅(2001)[72]分析了道德风险在银行资产与资本决策中的表现及社会效应,指出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不可能通过某一项措施得以根治。傅桃生(2002)[73]、钱小安(2004)[74]、尹杞月(2012)[75]等针对存款保险所隐含的道德风险与代理问题,提出了一些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相关研究基本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上,未能运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契约理论等分析工具建立模型解决问题。

国内关于医疗保险问题的研究很多并不具有专属的适用性,也可平移到一般保险市场上来,相对已有研究成果来说结论上未见Paeto改进结果的典型文献,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国内关于纯道德风险模型的研究比国外并无明显突破,几乎没有开创性研究。一些领域的研究甚至停留在感性、直觉分析的层面上,未能充分运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契约理论等前沿理论工具解决问题。

(三)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混合模型研究进展

1.国外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混合模型研究进展

现实保险市场上,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常常是相并发生的。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割裂开来加以研究,不过是从简单到复杂地系统研究保险市场的一种手段,将二者合并起来展开研究更符合保险市场的实践。

Chiappori同其合作者[76-77]在理论界较早地将道德风险引入Rothschild-Stiglitz标准模型,得出风险与保障之间的正相关性,事实上是继承了Rothschild和Stiglitz关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保险市场无法达到Pareto最优均衡的结论。Dionne和Gagne(2001)[78]着眼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同时存在的汽车保险市场,把免赔额对保险欺诈行为(道德风险)的影响从众多因素中分离出来,指出免赔额与保险欺诈行为倾向呈正相关关系,意味着,尽管免赔额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却也会增加保险欺诈行为发生的概率,即道德风险问题--这说明当把投保人道德风险因素考虑进逆向选择模型时,可能会弱化逆向选择机制的作用。

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合并在一起考虑,随着角度的不同有时也会产生更好的效果。William Jack(2002)[79]将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指出将事后道德风险引入到Rothschild-Stiglitz关于逆向选择问题的研究中,能够增加产生均衡的可能性。Chu-Shiu Li et al.(2007)[80]对台湾汽车保险市场中免赔额随索赔次数增加逐渐增大的保险契约进行理论分析后,指出这种契约对索赔概率低的投保人来说是最优选择,选择零免赔额契约的投保人相对来说索赔概率较高,能够很好抑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Jennifer L.W. et al.(2008)[81]也得出相似结论。Hagedorn et al.(2010)[82]在Shavell and Weiss(1979)[83]的道德风险模型基础上考虑失业保险市场中逆向选择问题,构建一个准递归模型,他们认为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最优的失业保险为“差的工作寻找者”带来的收益是一条向上倾斜的曲线。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也开始关注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同时存在条件下多阶段动态情形。Sonnenholzner和Wambach(2009)[84]在两期保险模型中分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指出风险水平和保险范围间呈负相关关系,并给出另一种解释,认为是个人贴现系数(personal discount)不同造成的。Fombaron and Milcent(2007)[85]对健康保险市场研究后得出相同结论,并认为偏好异质性是导致负相关关系的原因。

总之,国外学者认为当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同时存在时,仍然需要保持风险与保障之间的正相关性,意即不能实现完全保险,Paeto最优保险契约无法达到--这意味着既有的混合契约模型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并且国外学者得出,当把投保人道德风险因素考虑进逆向选择模型时,有时可能会弱化逆向选择机制的作用,有时可能会强化逆向选择机制的作用,具体什么情况要看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场合。

2.国内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混合模型研究进展

国内也有学者开始讨论保险市场同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时的解决之道,同样是基本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上。如有一些学者(祁贵义,2002[86];李琳,游桂云,2003[87])定性分析保险市场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关控制建议,如完善保单信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等。还有曹冰玉,詹德平(2009)[88]通过研究农业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指出,以相互制约为基础的“银保合作”能有效控制农业保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当然国内也有运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契约理论等前沿理论工具解决相关问题的学者。如解百臣等(2010)[89]构建博弈模型考虑保险市场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存在时保险契约设计问题,他们指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存在时投保人成本的影响虽不是简单相加,却会互相加强。王智善(2011)[90]结合数理模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机理进行深入分析,并从机制设计角度提出解决方法和对策。

总之,国内关于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混合模型的研究水平仍然较国外落后,尚处于学习、起步阶段,并且参与相关领域研究的学者较少。

三、结论与展望

自上世纪60年代至今,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保险交易效率问题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通过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保险交易契约设计相关文献评述与梳理,可大致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国内外理论界的一个共识是“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保险市场上,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帕累托最优保险契约不能达到”,这意味着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可实施的保险契约尚有继续研究改进的空间。

国内外理论界已经由对“纯逆向选择问题”或者“纯道德风险问题”的单方面关注转向对“逆向选择模型与道德风险混合模型”的关注,使得相关研究的适用性更强,更接近于保险实践问题的描述。

国外的研究已经由单阶段保险契约模型向多阶段保险契约模型延拓,完成了静态到动态的演进。而国内几乎尚未触及多阶段保险契约设计问题。

国外理论界很注意从数据实证分析的角度考察保险市场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性,而国内则侧重于经验感知的定性分析,实证研究论文比较罕见。

国内外理论界都很关注分析具体的保险市场(如医疗保险、汽车保险、金融保险等)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研究,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的改善方案。提高了保险实务的效率。

总之,国外相关非对称信息条件下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对保险市场交易效率问题的研究并未因相关领域的论文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达到顶峰,恰好相反的是获得了进一步研究的高潮,新的富于创新性的研究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相比较而言国内相关研究较为落后,这与我国日驱繁荣的保险市场极不相称。因此,及时关注和开展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既具有探索国际前沿的理论价值,也是来自国内保险市场经济实践的现实需求。

作者认为,未来相关理论研究应该侧重于保险交易机制的改进上,尽可能地降低甄别投保人信息类型(高风险还是低风险)的成本,如果能达到如下研究目标:其一新机制所确定的保险契约是既有研究文献所确定保险契约的严格Pareto改进,这一点可以通过新旧保险契约的比较予以论证;其二新机制所确定的保险契约可实施性强,更接近保险实务,可直接用于开发设计新的保险服务产品--无疑是具有理论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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