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新闻媒体深入安徽航信,聚焦“营改增”服务
新闻媒体深入安徽航信,聚焦“营改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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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晚报讯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如何准确快捷地缴纳地方税?针对我市部分纳税人的疑问,市地税部门昨天对纳税种类、申报流程和发票管理等作出解释和提醒。
据介绍,“营改增”试点前(即2016年5月1日前)实现的应税收入,仍应在5月份的申报期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仍然是地税机关,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营改增”试点不改变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试点前由地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后仍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国家对“营改增”实行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市地税部门对“营改增”相关的其他税种也比照适用,保持税负总体稳定。
原实行以票控税的外来和本地建筑服务纳税人,在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或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均应按税法规定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原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平稳过渡。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分别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对签订三方协议实施银行扣款的纳税人,应确保账户留有不低于核定税额的资金。单位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且缴纳增值税的,由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一并代征地方税费。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发生欠税、缓缴、延期申报、少缴税款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的,仍由市地税部门负责继续清理。
沈琦盐城晚报记者曹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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