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普查登记的通知

2016-05-10 18:02 出处: 人气: 

  全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个人:

  为全面普查我市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的基本情况,推动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等相关法规,现就全市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列入普查登记范围:

  1.包含“东阳”及下辖各镇乡街道及东阳特定地域名称字样的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

  2.东阳境内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的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

  3.个人注册的网站(论坛);个人注册的、粉丝或关注量超过5000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4.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服务对象以东阳为主的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

  二、普查登记时间

  现已开通运行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此后有变更或新注册开通的,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三、登记备案内容

  普查登记范围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向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备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的基本信息、主办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等。详见附件《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备案表》。

  四、登记备案方式

   参加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东阳新闻网”()下载本通知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备案表》。表格如实完整填写后,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市行政中心大楼1521室。运营者为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应同时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者为个人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邢磊,QQ或邮箱94114570@qq.com,电话传真:86655521)

  五、相关说明和要求

  此次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网警大队等单位协助配合。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登记备案工作,已同期另行布置开展。

  此次普查和登记备案,是我市互联网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的情况调查,不等同ICP备案和专项业务许可。

  请全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对完成登记备案的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市互联网管理职能部门将予以政策法规和业务经营指导,提供网络协会、网络联盟等集聚沟通平台,组织网上协同合作和网下交流活动。对逾期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且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市互联网管理职能部门将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运营商,依法采取约谈、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网站(账号)等措施。

  附件:《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备案表》

  东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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