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行政处罚决定信息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市民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APP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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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19年底,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执法资格
执法记录
信息建设
法制审核
关键词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省司法厅制定《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各级政府统一公示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执法种类、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要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实施方案》提出,要整合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同时,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关键词执法记录易引发争议的要根据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省司法厅制定《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各级行政执法要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关键词信息建设辽宁省行政执法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储存、共享功能
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省司法厅提供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利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辽宁省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与司法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省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关键词法制审核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省司法厅制定《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审核主体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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