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稿: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新规出台 多自媒体号或大限来临

2017-07-11 03:02 出处: 人气: 

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讯 微博2017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1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进行了秩序细化。

该《规定》的实施,对净化当前网络空间,促进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安全等具有非常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引导各类自媒体号有序发展、健康服务民众生活、地方网信管理执法等提供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依据。

该《规定》分六章二十九条。第一章对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和目的及相关概念解释等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等做了条件约定;第五章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据《规定》第二条显示,“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五条约定了涵盖范围:“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且规定“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还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如此,各类机构或个人开通的微信公众号、入驻各平台的自媒体号等,将面临再也不能“想说啥就说啥了”的局面,还将面临“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转载新闻信息”的法律风险。

当前,多数并不具备相关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自媒体账号,或多或少都在“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服务,甚至有的自媒体的字号也多与“媒体身份”贴近,更有部分自媒体号假冒“媒体机构”从事所谓的“舆论监督”。尤其是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类自媒体号“蜂拥而上”,无序传播未经过滤的消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源,擅自发布妄加揣测或违背事实的评论,既容易误导公众情绪又给事件善后带来社会隐患。

类似皮皮虾注胶、鸟巢领钱、驾考科五……等大范围扩散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的虚假谣言,几乎每个月都能汇总出十大条来。这些或因认知错误,或故意蛊惑滋事消息的快速传播,各类自媒体号可谓“功不可没”,各类自媒体号也正是滋生、传播这些有害信息的温床。

事实上,各地都存在自媒体号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局面,靠“主打”新闻内容来提高自身曝光率,吸引粉丝关注,获取利益。而其大部分都并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资质,属于“无证经营”。

对于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的无序状况,“新规”第四条约定:“地方网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其中“执法”二字值得关注,该表明以往微信、头条号等自媒体“不服管理”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其实,自媒体号并不是非传播“新闻信息”就不能活,以享誉业界的“咪蒙”、“逻辑思维”、“六神磊磊读金庸”、“一条”、“老家山西”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微信公众号运行的“有滋有味”,而其内容并非依赖时政类新闻信息类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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