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各类新媒体、自媒体,网信办请你来备案!

2019-06-05 22:31 出处: 人气: 

关于在全县开展新媒体及自媒体
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丰宁各类新媒体、自媒体,网信办请你来备案!

@丰宁各类新媒体、自媒体,网信办请你来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媒体及自媒体管理工作,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登记备案范围及条件
(一)备案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腾讯微信公众账号、小程序、微博账号、论坛、贴吧、社区、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凤凰新闻大风号、天天快报、APP等网络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
(二)备案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
(1)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公司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
(2)名称中含有“丰宁”“坝上草原”及丰宁满族自治县所属乡镇、村组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
(3)在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
(4)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
(5)所发布信息标题及内容较多涉及丰宁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

集中登记备案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登记备案方式
新媒体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以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
(二)个人开设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需提供: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
(三)备案表获取请扫描后附微信二维码进入工作群,联系工作人员下载《丰宁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填写登记备案信息。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纸质版同其他资料一并报送至丰宁县委网信办(县政府7号楼2单元40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engningwangluo@163.com。

其他要求
(一)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运营者需要按照“一号一报备”的原则,对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进行逐一备案。
(二)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各微信公众号运营单位及个人要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和信息更新工作。备案登记信息如有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7日内到县委网信办更新备案信息。新开通的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应在开通7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三)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丰宁县委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对其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13832400580
联系人:周莹
丰宁新媒体及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账 号
账号名称(昵称)
账号类型(平台)
认证情况
账号主体
地 址
功能简介
(对新媒体创办宗旨、信息发布范围、审核发布流程等进行简要说明)
开通日期
粉丝数量
服务主体性质
□企业 □个人 □行业协会 □其他
服务主体资质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编号
个人身份证号
账号所有人姓名
手机
微信
管理员姓名
手机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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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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