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自媒体使用“绿地哭房女视频”被索要两千元?当事人:系误解
原标题: 自媒体使用“绿地哭房女视频”被索要两千元?当事人:系误解
业主催促“哭房女”索要版权费 受访者供图
日前,网传的“绿地哭房女”视频引发人们对武汉绿地装修质量问题的关注。
9月21日,自媒体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哭女一刀 :绿地“哭房女”向呦呦鹿鸣索要经济补偿》一文称,自己连发5篇文章,“出手相助”绿地业主、推进事件进度,却反被自称绿地“哭房”的女业主本人索要版权费2000元,理由是“呦呦鹿鸣”曾在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她的视频。
对此,“哭房女”回应澎湃新闻称,索要版权费是出于误解加上一时冲动,她感到抱歉,同时也觉得委屈。
有律师认为,自媒体“呦呦鹿鸣”的行为不构成版权侵权,原因之一是因为本案中的视频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哭房女”回应:系误解,对“呦呦鹿鸣”郑重道歉
23日,澎湃新闻联系到前述自称为“哭房女”的女子。该女子称,所谓的“索赔版权费”是由自己的误解加上一时冲动导致的,她在知晓事情经过后对“呦呦鹿鸣”也感到抱歉,也很感激他对业主的帮助。但自己并不是网络上形容的“过河拆桥”之人或者“东郭先生”中的那只“狼”。
她称,一开始她并不知道“呦呦鹿鸣”是帮助业主维权的公众号,也没有发现自己痛哭的视频被使用,是朋友来询问之后才知晓此事。“当时没有概念,就以为有无良自媒体使用了我的视频来拉取流量,朋友怂恿我去要版权费,一时冲动就公众号私信了呦呦鹿鸣。”她说。
在呦呦鹿鸣发布的《哭女一刀 :绿地“哭房女”向呦呦鹿鸣索要经济补偿》一文中,聊天截图显示,业主群中有人催促该女子“快去要版权费”。
该女子还称,她意识到自己错了,不应该在没有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冲动行事,但她也想提醒“呦呦鹿鸣”,发类似视频的时候希望能够马赛克,或者变下音。这段传播甚广的视频让她很窘迫、很不好意思,随后的《哭女一刀》文也让她遭受了很多谩骂,群里还有人威胁“要来泼油漆”,这两天她一直精神恍惚、吃不下饭,只想快点结束这一切。
此前,“呦呦鹿鸣”发布的《致在新房里痛哭的女子》,使用该女子哭诉视频和多张显示绿地装修问题的图片,阅读量超10万。除该篇文章之外,该公众号还发布了四篇关于绿地项目的文章。
前述视频中,一女子背对镜头,向房间里的人哭诉装修问题,并发问称,“这房子能住人吗?”
使用“女子哭房”视频是否侵权?获利是否该分配?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白翔飞告诉澎湃新闻,从法律角度来说,自媒体“呦呦鹿鸣”的前述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因之一便是因为该视频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肖像权角度来说,该视频中似乎并未出现女子的肖像,因此也就不存在侵害该女子肖像权一说。
而从著作权角度来说,首先需要成立侵权的前提是业主享有对该视频的著作权,涉事业主需要提供自己制作了该视频的证明。
除此之外,享有著作权的前提是该视频系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是本案中的视频仅仅对客观情况的拍摄,是对开发商的装修问题无创造性的汇编,不符合著作权法意义“独创性”的要求。
前述事件中,自媒体使用了“女子哭房”视频,撰写文章后获得用户打赏。该自媒体获得的打赏是否需要与视频创作者、出镜者共享?
上海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葛绍山认为,关于文章打赏的获利,读者打赏的不是这个视频而是作者的文章,这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作者与读者之间形成的赠与合同,视为读者对作者一种单方面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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