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自媒体当成了言论“自留地”

2016-06-17 15:46 出处: 人气: 

16日,万达集团向北京市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万达集团已向国家网信办举报“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的侵权行为。万达方面称,该公众号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发布不实信息。(11月17日《信息时报》)

无独有偶,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案件,一老伯在微信朋友圈骂他人“猪狗不如”、“贪财好色”,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发布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贬义词的内容,对他人名誉造成影响,侵害公民名誉权,判令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两起性质类似的案件,出现在同一天的同一张报纸上,有巧合的成分,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的兴起,类似的名誉损害、侵权案件的高发频发,这无疑是值得警惕的。在网络自媒体出现之前,尽管也有人通过各种渠道散布这种涉嫌侵犯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言论,不过限于散布的渠道狭窄、传播的范围有限,同时作为第三方平台的审查较为容易,所以最终造成的后果也有限,这在客观上成了对我们的一种保护,避免我们犯错或犯法。

但是随着微博、微信的兴起,只要我们动动手指、敲敲键盘,在几分钟的时间内就可以炮制出一篇对别人具有杀伤力的微博、微信文字来。最关键的是,微博、微信虽然被叫做自媒体,但这个平台却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参观浏览,尤其是那些网络“大V”们,粉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其中还有一部分人会转发微博微信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

以前在农村地区有“自留地”的说法,意思是在这块地里可以由农民自主决定来种什么庄稼,但是对于微博、微信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来说,却不能把自媒体当成言论“自留地”,不能在这里想说啥就说啥。网络是虚拟的,但是言论中一旦涉及到现实中的人或者物,那么这样的言论就要接受现实中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一旦违背,就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惩戒。 

自媒体不是自个的事儿,它关系到个人、平台提供者以及法律三方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把自媒体当成言论“自留地”,否则必将受到现实法律的惩戒和道德的谴责。而作为自媒体平台的提供者,也要加大审查管理的力度,遏制网络“大谣”。苑广阔

(原标题:别把自媒体当成了言论“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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