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形象推广,应力避自媒体劣习

2016-06-25 22:09 出处: 人气: 

  原标题:公共机构形象推广,应力避自媒体劣习

  官方背景的互联网形象主体,绝不应自我等同于某些功利化的‘自媒体’。

  然玉(媒体从业者)

  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旅游局成立了由各界人士组成的“花样漳州”品牌宣传员队伍,其中包括被称为“民生哥”的网友吴剑雄,其入选的理由是“漳州知名网络营销达人,擅长网络营销炒作”。然而,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听闻漳州市旅游局聘请曾因造谣被治安拘留过3次的‘民生哥’为花样漳州品牌宣传员,不禁感慨。”(2月2日《中国青年报》)

  旅游局等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本应自觉维护公序良俗,展现可信的价值立场。然而此事中,聘请造谣大V当网络宣传员,不免令人心生猜疑。这到底是一时失察,还是有意为之?试问,所谓的品牌宣传员,究竟是以何种标准,通过何种过程,筛选出来的?

  当然,必须厘清的是,“造谣者”在接受了相关处罚之后,本身并无原罪。从法律上说,作为一位正常的公民,“民生哥”吴剑雄自然有权利自主择业、平等就业。而作为其聘用方,漳州市旅游局的做法,也并无任何违法违规之处。可是,舆论观感就是另一回事了。各方基于合情猜想所形成的担忧,绝非是杞人忧天。

  聘用吴剑雄,当地旅游局给出的理由是,“擅长网络营销炒作”。此一说法,不免让人联想到,漳州旅游局认同吴氏的营销理念与运作手段,甚至希望将之用于地域的品牌宣传?而事实上,吴氏所惯用的营销方法,并算不得体面,虽取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却终究让人心有余悸。

  漳州市旅游局,主动接纳人才为己所用,原本乃是值得点赞之举。这也传递出,有关公共职能部门,试图以更现代的方式实现品牌推广的善意初衷。如今众多的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等,已经变得越来越轻松活泼,越来越充满魅力。可即便如此,还是有必要重申,官方背景的互联网形象主体,绝不应自我等同于某些功利化的“自媒体”。

  也许,聘用谁当宣传员并不重要,采取何种方式宣传才真正重要。置于舆论漩涡之中的漳州市旅游局,显然该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即将展开的网络推广活动,是能够见光、经得起挑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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