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自媒体企业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吗?

2016-07-31 04:22 出处: 人气: 

2016年3月10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开始事实,根据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的行为就属于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该服务的都必须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自媒体是内容生产者和发布者,推送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数字化作品,制作的每一个视频都是精心打造的数字化作品。据全国自媒体生态报告显示,仅云堆数据中心监测的全国公众号就有3117203个,这是个相当庞大的群体。那么问题来了,全国数量这么庞大的自媒体运营企业,难道都要办理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只规定了单位要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为运营自媒体的个人不用取得该许可证,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那就意味着,像企业运营这样的微信公众号、这样的自媒体就不必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了。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这样规定:“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四)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这个规定严格执行,那么麻烦就来了。因为对于很多运营自媒体的单位来说,大多都是初创公司,即使有的公司具备了一定规模,但都是在一个细分领域耕耘,要求其至少要有9名人员具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谈何容易,还要分初级和中级的,这简直就是乱弹琴。

第八条第三项还要求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也不符合自媒体的特点。自媒体们大多没有自己的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用的是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

当前人人都是媒体的时代背景下,出版行政主管机关顺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为网络出版服务构建健康发展环境无可厚非,但不能一刀切,否则将成为阻碍信息网络传播的恶法。

运营自媒体企业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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