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梯内顺走别人钱包 被抓后狡辩“捡的不算偷”

2018-08-07 00:00 出处: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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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逻辑!重庆一名女子电梯内顺走别人钱包 被抓后狡辩“捡的不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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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神逻辑!重庆一名女子电梯内顺走别人钱包 被抓后狡辩“捡的不算偷”)

“她的钱包迟早会掉下来,我提前拿了算捡不算偷吧?”

女子“捡”了钱包主动归还,还是被抓了。今(6)日,重庆大足区警方通报了这起“特殊”盗窃案。

8月3日上午11时许,大足区龙岗街道的陈女士丢失了一个黑色钱包,包里有1200元现金和一些证件。

当天下午16时许,一名中年妇女主动来到陈女士家中,称自己在电梯中捡到了一个钱包,特来归还。陈女子当着中年女子的面,一张一张查验钞票,确认没有假币后,表示了感谢。

该女子走后,物业人员来到陈女士家中说,那中年妇女说想找你要200元感谢费,陈女士很生气,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大足区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民警来到了中年妇女所在家中,将该女子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女子电梯内顺走别人钱包 被抓后狡辩“捡的不算偷”

刘女士接受警方调查

主动归还钱包却被抓?

据了解,“捡到钱包”的女子名叫刘某,49岁,大足区龙岗街道人。面对警察的到访,刘某并不意外,她向民警讲述了自己是如何捡到钱包,又是如何积极主动归还钱包,俨然一副拾金不昧的样子。民警并未给刘某过多的表演时间,而是将她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刘某坚称自己是捡到钱包。随后,民警让她看了一段电梯里的监控视频,刘某这才发现,原来所有人都已经知道了事情真相。

监控视频还原事情真相

当天上午,陈女士回家后,发现自己背包拉链大开,钱包不见了,于是便报了警。

东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通过沿途调取监控,发现陈女士带了两个小孩上电梯时,背包拉链开着,感觉稍不注意,钱包就会掉落下来。随后电梯里另一名穿黑衣的女子,看了陈女士背包一眼,随后故意绕到陈女士身后,就在陈女士出电梯口的瞬间,黑衣女子便摸走了钱包。

通过该小区物业人员以及业主们的辨认,很快锁定了黑衣女子的信息,该女子是小区某业主请的保姆,专门负责做饭。这个消息,很快便在小区传遍了。

“刘阿姨,听说有警察在找你,发生啥事了?”雇主给刘某打去了电话,询问情况。刘某称,可能是自己在电梯里捡到了一个钱包的缘故。刘某得知事情败露,为了编圆谎言,逃避公安机关处罚,刘某在归还钱包的同时,还故意让物业人员帮忙索要200元感谢费,却不知所有人都已经通过视频知道了她行窃的事实。

“钱包肯定会掉的,所以不算偷”

“就算我不拿,她那钱包迟早也会掉下来啊。”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始终不愿承认自己偷东西的事实,她认为自己预判对方钱包肯定会掉的。刘某反问民警,“反正迟早要掉下来,我提前拿了,算捡不算偷吧?”

不过,当民警询问刘某是否认识到自己错误时,刘某说:“下次捡到别人钱包了,一定要当场归还。”事后,民警通过调查得知,刘某并未有盗窃前科,属于初犯。

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普法>>>

窃取他人财物

不存在“预判”一说

(一)盗窃罪:是趁他人不注意,窃取他人财物,既构成盗窃罪,不存在“预判”一说,而窃取他人财物并积极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但并不影响盗窃罪的定罪;

(二)捡到东西不还: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付的,按照侵占罪论处,属于自述案件,必须由失主到法院对拾得人进行起诉。

(三)捡到东西索要“感谢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如果拾得人以此为要挟,索要数额过多的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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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夏祥洲 通讯员 梁必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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