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评微博被罚款,老总发“微”你该怎么办

2017-01-15 09:34 出处: 人气: 

  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公司年轻人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强,他们需要一个导师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负责人表示,评论领导人微博就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

  对于这一规定实施的效果,负责人称大部分员工都表示认可,微博上发帖的人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些新进公司及抗压能力比较差的员工在这方面没有达成共识,可能认为这是一种负担。”这则罚款通报在网上流传后,也有不少网友也对该公司总经理张明的微博进行了评论。有网友认为,“这种走形式评论没有意义”,还有网友指出,按照劳动法该公司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

  那么,该项处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此,有律师表明,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解释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也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笔者认为,发展企业文化的同时应顺应民心符合大众观念,不搞特立独行违反法律的事情。硬性罚款并不是提高员工积极性的最佳方式,而是禁锢思想的牢笼。像此类的事情,不禁让民众感到无奈,未评微博被罚款究竟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还是为了满足老总的虚荣心,这点我们便不得而知,此处的疑点也会引来各处舆论。由此事联想,各个公司企业在宣讲企业文化的同时,应避开此类的奇葩规定,否则也将成为网络的笑谈,事情也会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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