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评论老总微博”秀了人气却散了人心

2017-01-15 20:51 出处: 人气: 

  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微博是一款时下相当火爆的社交工具,人们可以用它来说出自己的心情,展示自己生活状态。这家公司的老总想到用微博来向员工传递正能量也可以算作一种创意之举。但是,这位老总却把评论自己的微博作为一种强制性要求,这就不免让人觉得老板是在用自己的权力来强行“圈粉”秀人气,不仅不会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会损害公司的团队凝聚力。

  强制要求员工评论自己的微博是在搞形式主义。员工们不仅要忙着手头的工作,还要时刻盯着老板的微博更新信息,这不仅不会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相反还让人觉得这是一出老总渴望有人拍马屁的滑稽闹剧。这位老总的通过微博提高员工积极性的初衷我们暂且不去怀疑,但是天天强制给员工灌“鸡汤”难免会让大家吃得发腻,甚至跑肚拉稀。表面上看,领导和员工之间每天都积极互动,关系亲密,实际上,大家只是迫于罚款的压力,被迫说出一些口是心非的评论,试问,这样的制度还有什么意义?

  不知道这家公司的老总在制定这个荒唐决定的时候有没有做到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员工,有人逼着自己看不喜欢的东西还要违心的称赞会不会感到十分反感?《论语》上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连自己都不愿意参与的活动,自己的员工又怎么会认同?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的办法有很多种,这种做法是打造企业文化最失败的一个典型。公司的凝聚力应该得到公司上下心悦诚服的认同,而不是强制性的灌输,罚款只会在员工的心理上蒙上阴影,从而影响整个团队的效率和积极性。

  不评论老总微博就罚款的做法在法律上也说不通。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这家公司对员工的罚款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不知这家公司当自己的员工因为不评论老总微博被罚款和公司对簿公堂的时候是否能够明白当初的规定适得其反?

  微博上的粉丝和评论只是些不足称道的表面现象,老总的魅力还是要用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出色的能力来体现,万万不可圈来了员工做粉丝,却把公司的人心给弄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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