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被诬“疑似毒瘾发作” 吴亦凡告赢微博用户
今天上午,艺人吴亦凡诉新浪微博用户王某某、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诽谤其“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并宣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吴亦凡诉称,去年12月15日,被告王某某在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吴亦凡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对他进行诽谤,同时配有吴亦凡参加活动的视频内容,该视频内容被网络用户恶意剪辑、捏造原告吸毒疑似毒瘾发作。吴亦凡认为,此等网络暴力行为已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根据公证取证录像显示,被告王某某的粉丝量高达101462人次,传播范围极其广泛,负面影响极其严重。就此吴亦凡认为,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运营方,未尽到平台责任,吴亦凡请求法院判令微梦公司删除相关侵权微博,王某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55万元。
在法庭上,微梦公司提出,涉案微博内容是用户所发布,并非位于微博平台的显著位置,该公司不知晓涉案内容,更未对之进行任何编辑、整理或推荐。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后,发现涉案内容已被用户自己删除。此后该公司根据法院的调查函,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微博用户的身份信息。因此,微梦公司认为其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被告王某某则当庭辩称,涉案微博中的视频并非自己制作,属跟风转发。王某某认可涉案微博内容不属实,侵犯了原告名誉权,王某某同意向吴亦凡赔礼道歉。至于经济赔偿,王某某同意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但强调自己没能力承担高额赔偿。
海淀法院认为,王某某在涉案微博中发文并配视频,将吴亦凡在等待媒体采访时低哼音乐的举止状态解读为“疑似毒瘾发作”,引发公众产生吴亦凡“涉嫌吸毒”的认知结论。虽然王某某辩称为“跟风转发”,但考虑其针对发布内容的审慎注意义务以及发布涉案微博的特定商业性考虑,仍彰显出其诋毁吴亦凡声誉的故意或过失。最后,法院认定王某某发布涉案文章具有主观恶意,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