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男子为开玩笑造谣北京动物园大象丢失 首都网警:行拘三日
未来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 刘文静)10月10日,有网民在网上发布“海淀区动物园丢失一头大象的警情通报”,引发广泛关注。今晚七时许,首都网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造谣者为了和微信群成员开玩笑,伪造了警情通报并在群内发布,群成员通过微博进行转发,导致在网上传播,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0月10日网传一则警情通报称,“北京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该通报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北京动物园官方微博@北京动物园微博和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先后辟谣。
@北京动物园微博辟谣称,10日下午网络上出现关于北京海淀区动物园大象丢失的警情通报经核实为虚假消息,大象馆所有大象均正常展出。
@平安北京也发布微博辟谣称,冒用警方名义编造散布虚假消息是违法行为,敦促造谣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10月12日晚七时许,首都网警官方微博@首都网警发布情况通报:经核实,此消息系谣言,对此,动物园和警方及时进行了辟谣。当日,动物园方向海淀公安分局报案。经警方工作,当日22时许,将造谣人员毛某某(男,25岁,北京人)抓获。该人交代称,其为了和微信群成员开玩笑,伪造了警情通报并在群内发布,群成员通过微博进行转发,导致在网上传播。对此,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对于这次错误,毛某某深感后悔,表示自己当时只是为了开玩笑,没有意识到这样开玩笑可能带来的后果,没有想到假通报被传播后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自己将接受教训,也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在网上也不能做出圈出格的事。
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将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请各位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遇有谣言,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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