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林心如获赔200000元 造谣者败诉发了条微博

2019-10-04 19:14 出处: 人气: 

  3月25日,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官方微博消息,霍建华、林心如联合起诉宋祖德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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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官微还在下方转发了1月4日发布的,新浪微博用户@宋祖德 因公然发布不实内容,被霍建华、林心如联合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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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造谣被诉至法庭,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2017年5月22日,认证为“自媒体”的微博用户@宋祖德 发布名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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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中他表示:霍建华与林心如其实并没有领结婚证,两个人仍属于非法同居的状态。

  宋祖德还在微博上写下这样一句话:祖德如果说错,欢迎立即起诉,转载不用负责,由我负全责!

  对于此事,霍建华林心如夫妇将宋祖德告上了法庭。2018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判决被告宋祖德构成对霍建华、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并且:

  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

  并分别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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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林心如工作室 也做出表态:“对于不负责任的造谣、传谣行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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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审判决后,宋祖德再次发布动态,表示自己要上诉,并坚信二审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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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宋祖德在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2018月11月,国家网信办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经查,有自媒体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充当“标题党”,以谣获利、以假吸睛,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对具有媒体属性和可对公众发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作了明确规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国家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经排查取证,依法依规对这些账号进行处置,对相关平台进行约谈。这一行动表明,自媒体管理已经纳入法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绝不允许自媒体成为某些人、某些企业违法违规牟取暴利的手段。

  当事人发布致歉声明,网友热议网络造谣

  霍建华林心如诉宋祖德侵权案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按照判决结果,宋祖德须在微博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

  中国青年报发现,3月25日当晚20:38,@宋祖德 已发布道歉声明,并将其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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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林心如、霍建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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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网友认为,任何侵权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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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提醒,在网络上也不能随意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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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霍建华林心如获赔200000元!造谣者败诉后发了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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