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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3 11:34 出处: 人气: 

  路见不平,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但见义勇为者,一旦受伤或牺牲,往往给自己和家人增加负担。如何让他们在挺身而出时而无后顾之忧?如何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对此,南京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探索,将于今年出台相关条例,解决他们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医疗、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对善举的嘉奖,就是对恶行的摒弃;对好人的保护,就是对社会正义的匡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无疑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宣传和弘扬。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或建议?欢迎您参与本期话题的讨论!

  汤小霞(第十届“南京好市民”)中华民族历来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文化传统,也不乏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义士,更不会吝啬对侠肝义胆、锄强扶弱之举的赞美和弘扬。但是,在赞美与弘扬之外,我们还需要有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精神上的赞美可以鼓舞人心,物质上的救助同样不可缺少,唯有这样才不至于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如果我们不闻不问,只会寒冷挺身而出的热心,伤害乐于助人的真情,加剧群体之间的冷漠,割裂出一个个“求助无门”的孤岛。见义勇为者的流血或牺牲,不应该是当事人一人承担,应该由整个社会合力分忧。

  邓安宁(第九届“南京好市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伸张正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要有相当大的勇气。我觉得,见义勇为的英雄们不仅要给予嘉奖,大力宣传他们的好人好事,还要解决好英雄们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如果身受重伤、致残甚至死亡的,还需给予生活补助,保障其家庭成员原有的经济生活和子女的学习教育;政府唯有制定法律法规,切实解决他们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医疗、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才能让社会中潜在的英雄们无后顾之忧,让更多的市民义无反顾地匡扶社会正义!

  吴一帆(第十二届“南京好市民”)见义勇为者是我们时代的英雄,理应受到尊重、褒奖和优待。然而,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既伤了英雄及其家人的心,又伤了整个社会的“心”。南京市即将出台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让见义勇为者和家人感到温暖,使广大市民受到鼓舞,传递的是一种向善向上的正能量!期待《条例》早早落地生根,让好人有好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不再重演!

  孟秀兰(第七届“南京好市民”)南京市将出台相关条例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这真是将弘扬正气落到了最实处,是对见义勇为行为最切实的褒奖和保障。相信在这一举措的促进下,见义勇为必将成为我市精神文明一道闪亮的风景,为这一举措点赞!

  陈云泛(第八届“南京好市民”)老人跌倒在地无人敢扶,少年溺水岸边群众保持观望……是什么阻挡了我们前进的脚步,是什么埋没了英雄的诞生,是救助者不知感恩、隐瞒事实使得英雄流泪?是救人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让自己流血?对此,南京今年将会出台相关条例,解决他们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医疗、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做到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嘉奖见义勇为者,弘扬正能量,造福社会大众。

  庞扣珍(第七届“南京好市民”)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但它不具强制性,只是具备一定的引导力量。现在大多城市的奖励机制只能救急,不能解决英雄以后的困难,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建立机制保障,纠正见义勇为奖励制度“重奖励、轻抚恤”的弊病迫在眉睫。

  包明昌(2008年“中国好人”)每每看到“某某警察为救人而牺牲”“某某大学生为救落水儿童而不幸身亡”等类似新闻,我都无比揪心,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留下孤苦无依的妻儿或者年迈的父母,这时候我都会问自己:他们这样做值得吗?当然是值得的!正是因为有这样无畏的勇者,受难者得到了援助,社会正气得到了弘扬。或许我们无法避免他们的受伤甚至生命的消逝,但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治疗,给他的妻儿或父母一点生活保障,给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提供制度性的保障。这不仅是对好人的奖励和保护,也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宣传和弘扬,更是我们对不畏牺牲奉献的勇者的致敬!

  李伏桂(2013年1月“江苏好人”)见义勇为是把他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安全之上的高尚之举,值得每个人赞颂。然而让见义勇为者独自承担因见义勇为带来的“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如何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做好物质保障和制度帮扶,让英雄“流血不流泪”,已然成为当下应然之举。南京从立法层面的这一探索,无论是在微观上保护见义勇为者的个人利益,还是在宏观上扶正社会风气、传递社会正能量,都是大好事。相信随着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会进一步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导向和不断弘扬惩恶扬善的社会正气。

  章志纲(第七届“南京好市民”)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切实举措还不够完善,匡扶社会正义和保护好人的关键在于做到让正义之士没有后顾之忧:法律层面上,将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大众传播引领见义勇为的道德风尚;建立全社会联动机制,联合医院、交通、民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在第一时间参与救助,最大程度上保障施救者和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匡扶正义的义举,保护正义之士的权益,坚决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孔六头(第十二届“南京好市民”)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行为值得每个人向他们致敬。大部分见义勇为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扶危救困,为的并不是金钱的回报或者道德的赞叹,而是心中良知的渴望,内心恻隐之心的显现。但另一方面,我们不可不反思:为何见义勇为在当下属于“稀缺品”?为何英雄往往被救助而累?见义勇为担当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政府不仅有责任代表社会对此进行表彰和奖励,也有义务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制度性上的保障,以法律保障他们的权益。如果在法律和制度层面有较有力的支持,这不仅能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能解除被救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励更多人致力于维护正义。

  熊惠霞(第一届“南京好市民”)曾经看到过一些报道,英雄们为了他人为了集体奉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留下孤儿寡母,父母亲人,或是因公受伤失去劳动力从而致残致贫,我们不由得感慨“好人难做”。善待英雄,正义长存,我们南京正在努力。

  徐永翠(第十三届“南京好市民”)在别人危难的时刻,有人选择挺身而出,救人于水火,这就是见义勇为。一直以来,见义勇为是我们大力弘扬的价值观,社会各界都对见义勇为给予褒扬。虽然如此,但现实中,有些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经常发生。对此,南京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探索,将于今年出台相关条例,解决他们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医疗、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对于这项条例,我本人是举双手赞成。这就是向我们南京市民传递的就是一种助人为乐、文明人性的传统美德价值观,不但让见义勇为者感到温暖,还鼓励大家在能力范围内见义勇为,值得肯定。

  赵明才(第十一届“南京好市民”)英雄也是人,也食人间烟火,谁也不愿意盛名之下连正常生活都难以为继。见义勇为是道德范畴,因之受到损害能否得到补偿则是公平问题,不能因为要求补偿就否认其行为的无私性质。承认英雄有了“面子”再要“里子”的权利,是社会公平意识与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因见义勇为而引发纠纷的案子,只要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见义勇为者要求受益人补偿的请求均得到司法支持。例如发生在芜湖的全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一名青年教师见义勇为献出生命后,妻女生活无着,将被救助者告上法庭,尽管引发一些尴尬和争议,法院还是判决责令被救助者支付相应补偿。不让见义勇为者“英雄一下子,痛苦一辈子”是对朴素正义的回应,也是对道德的鼓励和弘扬——义举得到实质保护才能人人愿为。

  张桂娣(第十二届“南京好市民”)记得2014年教育部拟修改《中小学生守则》,将删除“见义勇为”等,理由是保护未成年人。当时看到这则新闻着实寒心了一把。而最近得知南京拟出台法律条例保护见义勇为者,心里大感安慰,让法律成为见义勇为的保障和支柱。希望通过此举能唤起人们心底那份“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义气和“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勇气。期待它的落实,成为社会正义的有力匡扶。

  陈汉(第十三届“南京好市民”)在我们国家,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我们在生活中见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失时,路见不平,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中,我们可能会受伤甚至牺牲,这就会给自己和家庭增加负担。所以,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要大力提倡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见义勇为中受伤或者牺牲的,我们也应该解决一些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让英雄无后顾之忧。

  陈翠兰(2009年“中国好人”)现在社会上一些英雄救人之后大家受到英雄行为的感染,搞点捐助搞点自发性的问候、看望,一阵风过去之后就没人管了,我想很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还有就是在社会上形成崇拜英雄、崇尚荣誉的风气,大力宣扬英雄效应。对恶搞、丑化英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谴责、严惩,激发社会的正能量。

  傅小牛(第五届“南京好市民”)作为好人,我支持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每次看到新闻报道的见义勇为,都感到满满的正能量。作为好人,每当看到需要帮助的人我都会尽己所能去帮助他们,在别人危难的时刻,有人选择挺身而出,救人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见义勇为。一直以来,见义勇为是我们大力弘扬的价值观,社会各界都对见义勇为给予褒扬。虽然如此,但现实中,有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经常发生,但是我相信在政策的完善,在人民群众思想觉悟更高的情况下,让英雄流血不流泪的局面将会不复存在。

  张猛(第五届“南京好市民”)见义勇为是高尚义举,见义勇为者理应受到保护,但现实中“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并不鲜见:见义勇为者或受伤无钱医治,或残疾甚至献出生命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也出现过因受益者不作证而无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寒心事。尽管社会基于呵护正义,希望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表示感谢并给予适当补偿,但朴素的正义有时难抵人性中自私的一面,有限的约束力难以兜住道德的底线。近年来各省市纷纷制定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奖励,但现实中,由于见义勇为认定难、申请程序复杂、政府没有足够资金救助等原因,这张安全保障网织得还不够严密。由此可见,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还有很多方面尚待落实,人们期待着对见义勇为者的多方呵护能够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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