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社会核心价值观在民法中闪光
□ 秦平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直以来,法律与道德是横在众多法律人面前的一道宏观命题。有人认为法律与道德可以严格区分开,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两者不能相互僭越。但更多的人却认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构筑了道德的底线,承担着守护道德的责任。
但无论人们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不同意见,当大家面对民法时,都会比较容易地达成共识,因为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没有公序良俗就没有民法。而所谓公序良俗,通俗地讲就是道德,就是社会公认的共同价值观。
早在2001年,我国法官就根据民法通则中公序良俗原则,开创性地判决了四川省泸州市的一起“二奶遗产继承案”当事人遗嘱无效,驳回了“二奶”继承财产的请求。这起案件显示出法律在维护社会道德与共同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
如今,民法总则草案的制定和审议,开启了中国民法典时代,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草案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现行法律中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在民法总则草案中,诉讼时效被延长为三年。这一年的时间看似平淡无奇,却体现了立法保护社会诚信友善的价值追求,欠债不还的“老赖”不应该从别人的宽容与善意中得到好处。
一再引发公众热议的老人摔倒“扶不扶”难题,不仅是对国人道德的拷问,更是对中国法律的拷问,而要扶起国人的道德,法律必须先伸出手来。民法总则草案中对见义勇为的规定十分详细,不仅原则性地规定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实施救助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做了分项规定,一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二是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体现了法律为道德撑腰的立法精神。
民法总则草案还有诸多被媒体普遍称道的亮点。比如,为公共利益需要征地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比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诉讼时效自受害人18岁起计算,这些都有是法律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化。再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等,这些则体现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从胎儿享有民事权利,可以继承遗产;到对监护制度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延伸;再到个人信息保护写入草案,我们可以看到民法总则草案每一项令人振奋的制度设计,都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回应,都是一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立法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民法总则草案说明时强调,要“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民法总则草案是一次成功的实践,必将对以后的立法工作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