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河南高法法官腐败黑幕

2016-02-26 23:31 出处:未知 人气: 

实名举报河南高法法官腐败黑幕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国际新闻网 人气:25578 发布时间: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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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村官尹照宾)

 九年前,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冯沟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照宾,因太相信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认为一切腐败都不能与国家法律和正义相对抗....所以为本村群众得不到国家的种粮补贴款,而向汝州市司法机关举报当地官员诈骗退耕还林,可是正义没有伸张,反被汝州市公检法制造假案判刑关押。出狱后申诉遭遇证人自杀!

                          南方都市报

                     失主判有罪 窃者陪喊冤

申诉纠错遭遇“说和”,一起荒唐“非法拘禁”案折射出的司法乱象!

    下面这三个人,就是汝州市公检法认定尹照宾非法拘禁的受害人,

   多年来一直控告汝州公检法,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并为尹照宾喊冤,立正警方制造假案!

           ( 下面是案情的简单介绍) {详情在百度尹照宾查看}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中国百姓打不赢的官司,告不动的贪官!“司法腐败要到了官逼民反的程度了”

       我叫尹照宾,男,汉族,1964年生,中共党员,是河南省汝州市人,手机15716550667

        2005年我被当选为,汝州市王寨乡冯沟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村党支部书记  。我本人,因过预相信我国的法律,相信党和人民政府 ,确低估了,当下的公权腐败者,因维护我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举报他人的犯罪,确遭遇公权力的打击报复,把我关进监狱七个月,出狱后申诉遭遇公权强迫说合赔偿金 ,我经过了九年的依法申诉维权讨说法,是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在当下正义的力量远远不能与腐败者抗衡!

         事实的由来详述如下!                            

                    (下面这是我的当选证书)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我的牢狱之灾与国家惠农政策有关,2002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每退耕还林一亩,国家财政补贴210元,农民种粮还要上缴农业税,我村村民冯石头借住舅舅(杨青立)是我乡林管站站长的特殊身份,把我村的耕地,谎报成虚假退耕还林,套取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助金,当时村民们因免去了上缴农业税,也感觉得到了好处,可后来国家也对农民的种粮实施补贴,到2005年,国家对农民的种粮补贴金增加,我村群众因得不到国家的种粮补贴金,开始上访反映!为此我与另一名村干部牛根占,为了维护我村的信访稳定,代表村两委会向汝州市司法机关报案。

                                       (详情见下面的证据)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可汝州市公安局,汝州市农林局,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掩盖自己的职务犯罪,拒不作为,对我们的反映和举报,竟然编造虚假材料向上级汇报结案。另外冯石头勾结其汝州市公安局的老表张占海,对举报反映的群众代表,村组干部疯狂的打击报复,而汝州市有关单位,害怕他们在汝州市其他乡村编报的假退耕还林的渎职行为彻底暴露,也与冯石头结成共同体。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关于冯石头等人的诈骗退耕还林案,黑暗的汝州政府是如何玩法律游戏暂切不说,单说汝州市公检法如何制造假案,打押举报人的事实经过。

         就 在上述情况的背景下,汝州市公安局在庞大腐败的公权操弄下,就策划了速速关押我与牛根占的事件。疯狂的汝州市公安局竟然敢借用我与牛根占,2006年报案的两起被盗案,将被盗的失主我与牛根占两人关进了监狱,可被害人则是盗窃我与牛根占的五名小偷,(盗窃牛根占三轮车的有孙帅杰,贾五元,胡明强)盗窃尹照宾电机的有(王延坡,贾五元等人)确都是服案在逃人员并未归案。汝州市公安局让冯石头迫使这几名盗贼的家属,冯石头就明确告诉他们,只要他们能到汝州市公安局去质控尹牛犯罪,汝州市公安局,就不再追究他们盗窃的刑事责任!

         (详情见下面这份关于尹牛犯罪的报告,是盗贼孙帅杰报案)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而事实 此案的全部材料,均是冯石头冒充孙帅杰的签名和按指印。见下面证据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笔录中的联系电话都是冯石头!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这张照片就是冯石头)

             就这样汝州市公安局就把尹照宾,牛根占我们二人刑事拘留了,几个月后,尹,牛二人被汝州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在此之前汝州市公检法的办案人员都向我告诫,如果我与牛根占能保证把冯石头等人的诈骗退耕还林案摆平,就可以放我们出监狱!这些贪官就明确告诉我,中国特色一党专政就是这样,你们不要不负气,果然在后来的庭审中,法院任凭我辩解这是一起假案,是冯石头与张占海等人预谋策划的报复陷害案,并要求让被害人出庭接受质证,看到底小偷与失主谁是被害人?确全被法官拒绝!最终把我们两位失主判定有罪.......

                        (详情见下面判决书)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我刑满释放后的第一时间,就是寻找证据依法申诉,并控告汝州市公检法,徇私枉法制造假案对我们打击报复,我村的党员群众也多次联名向中央政府去信呼吁,强烈要求追查这一连环迷案!

             (详情见下面证据)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就在上述事实的背景下,汝州市公检法又玩起了法律的游戏,并向我们明确表示,只要我们不在往下追究官员,他们能保证把诬告陷害我们的冯石头,孙帅杰,贾五元依法处理!在汝州这种黑暗的政权下,我们只好将计就计,慢慢向真像靠近,我们向这些狗贪官表示同意!果真很效应,汝州市农林局于2008年6月30日向信访群众出具证明,证实以向冯石头下发了处罚决定书。汝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7月23日,也以涉嫌盗窃将孙帅杰,贾五元刑事拘留。后被汝州法院判刑服法。

           (详情请见下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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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证据就是汝州市农林局对冯石头诈骗退耕还林的处理意见)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这就是孙帅杰与贾五元犯盗窃罪的判决书)

      2008年10月20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做出(2008)汝刑初字第293号刑事判决书,判定孙帅杰,贾五元二人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我与牛根占拿到这些铁证后,要求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我的申诉启动再审,可汝州市人民法院主管审监的副院长杨西庚,正是当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主管起诉我的检察长杨西庚,他竟然狂言告诫我不知足,说我要坚持申诉就是给共产党做对.......他竟利用其职权,徇私枉法驳回了我的申诉,我以铁的事实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几乎找到所有涉案人员,并提取了有关书证,认为本案绝对是报复陷害所致的一起冤案........于2009年7月22日做出(2009)平刑立监字第5号再审决定书。指令汝州市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详情见下面的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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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汝州市人民法院与该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这个主管院长杨西庚,坚持不回避,却仍然表决立场,告诫我们要想翻案除非我能推翻公产当....随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我再次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受理后,对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人王延坡和证人做了调查,调取了有关书证等,铁证证实该案全部造假。

               (详情见下面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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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 这份笔录就是平顶山中级法院调查王延坡的,这个王延坡也就是汝州公检法认定尹照宾,牛根占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在此之前汝州市公检法都没有见过此人,后来这个所谓的被害人王延坡,认为汝州市公检法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公检法索赔,并多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为此事王延坡也曾手持控告信到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合议庭做证,立正警方制造假案!

   (详情见下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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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证据全是在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卷中,下面再看看,所谓的被害人王延坡的母亲与妻子张会云,出庭做证的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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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这份笔录就是2010年3月2日,王延坡之妻张会云被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合议庭的调查笔录。下面再看看王延坡的母亲兰巧,被平顶山中级法院调查的情况!看看汝州市公安局有多么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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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在看看兰巧出庭做证时,在法庭上接受质证的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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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兰巧的笔录是汝州市人民法院主审本案的合议庭在法庭上制作的。

  除此之外,汝州市和平顶山市两级法院还查实,判决书中认定被拘禁的被害人贾五元,王延坡,胡明强等人,在尹照宾和牛根占受审前通通都是服案在逃人员尚未归案!

        (详情见下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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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案说和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刑庭庭长李俊峰与原审法院的主管院长杨西庚,出面约我(尹照宾)协商,让我能够理解他们工作的难处,他们向我承诺法院负责把我两人的党籍恢复.....若是恢复不了就给我们两人,一人再弄一个....还承诺我,法院可以向汝州市公安局发出建议,追究冯石头,孙帅杰,贾五元诬告陷害和作伪证的刑事责任....另外平顶山中级法院的办案法官告诉我,如果我同意汝州市公安局能补偿我8万元.....如果我不同意仍要维持原判。(以上事实有现场录音请在百度尹照宾查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就再次将计就计向真像一步一步的靠近,就此平顶山中院,于2010年3月14日做出(2010)平刑终字第81号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既支持了原审的定罪部分,又撤销了原判的量刑部分,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这不是明摆着,各打五十大板,偏袒包庇下级法院部署的枉法行为吗?可尹照宾与牛根占早就刑满释放了!

      (详情见下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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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证据就是中共汝州市纪委给我们恢复党籍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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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证据就是汝州市法院给汝州市公安局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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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再次陷入僵局,因汝州市公安局对该案的卷中材料甄别后,无法追究孙帅杰和贾五元的责任。因孙帅杰与贾五元的报案材料全是伪造,根本不是孙帅杰,贾五元二人所为.....真像浮出水面后,汝州市公检法的涉事人员与冯石头相勾结,利用手中的特权假公济私,又制造多起打压我与牛根占的事件....逼迫我与牛根占息诉,2011年11月14日,汝州市公安局的李文立带着警车,到我村啦明警笛,以涉嫌抢劫通知我到刑警队去接受询问.....

            (详情见下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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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 我与牛根占于2011年1月16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河南省高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随于2011年6月9日,做出(2011)豫法刑申字第40号再审决定书,指令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可是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仍依旧维持原判。

         (详见下面的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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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拒不纠正依旧维持原判,我与牛根占再次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时汝州市公检法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也改变了态度,又再次上演了新的说和.......2013年4月12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再次向汝州市公安局出具司法建议书,汝州市人民法院的这份司法建议书发出后,汝州市公安局却不查疑案追究当事人,反而是不分昼夜的逼迫王延坡,贾五元,胡明强等人违心承认尹牛拘禁了他们,这时的王延坡,贾五元,胡明强等人才手持证明,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拍照留证求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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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南方都市报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标题为:失主判有罪,窃者陪喊冤!副标题为:申诉纠错遭遇说和,一起荒唐的非法拘禁案,折射出司法乱象!这绝对是中国法律史上罕见的离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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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判决书认定尹照宾牛根占非法拘禁三个人,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手持证明控告汝州市公检法制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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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报道发出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4日对本案做出了提审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依照法律规定该案必须在2014年6月3日前审结。可蹊跷的是,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七个月后,汝州市人民法院又第三次向汝州市公安局出具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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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7月8日的第三份司法建议书发出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建议书认定要被追责的嫌疑人冯石头与孙帅杰安然无事,可王延坡,贾五元,胡明强及其证人都多次去河南省高法上访,这究竟发生了什么?2014年7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给贾五元,王延坡,胡明强出具了     豫法举函字第1192号和1194号证明函!函的内容主要是让下级法院做好这三个关键证人的思想工作....本案进入提审程序11个多月后最关键的证人贾五元服毒自杀......在贾五元死亡五个多月后,河南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审理后又一关键证人王延坡死亡...案件提审以近三年无有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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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被卷入警方制造疑似假案 上访无果服毒自尽

            2014年10月23日,亲人将贾五元埋葬。 南都记者 孙旭阳 

 

终年36岁的贾五元,是河南省汝州市农民,曾作为新闻当事人,接受过南都的采访(详见2013年9月11日深度周刊《失主判有罪,窃者陪喊冤》)。今年10月17日,他在村外荒坡的一处山神庙内,喝了小半瓶农药“百草枯”,3天后死去。

 

据亲属称,贾五元服毒,与汝州市公安局有关。在公安局被指制造的一起假案中,贾五元作为被非法拘禁的“受害人”出现,导致另两名汝州农民被判刑。在后两者上访维权的过程中,贾五元数次陪同,以证明自己并未“受害”。而汝州市公安局在复查此案时,近日又到贾家盘查。

 

贾五元的墓坑很难挖,不到1米深,却挖了4个小时。这是一块贫瘠的坡地,挖墓坑不如说是挖石头。专门雇请的挖坟人说,这个墓坑至少挖出了两吨石头。10月23日下午2时30分,贾五元终于下葬了。

 

阴阳先生端着罗盘,指挥挖坟人用粗木桩微调了坑底棺材的朝向。接着,有人扯去蒙在棺材上一块脏污的红床单,开始埋土。那张红床单经历过很多次下葬,上面用黄线绣着四个字,“万古流芳”。

 

刚撒了几把土,贾五元的外甥女想起他还有一部手机正在现场,就提议把手机也丢进墓坑。这是一部蓝色的诺基亚老手机。贾五元就是通过这部手机,给亲人打去告别电话,“我喝药了”。

 

坟墓拢起来后,家人又就近搬来几块大石头,在贾五元坟前摆了一套简陋的供桌。挖坟人中午吃剩下的几个馒头,被随手丢在供桌前。

 

“我们都是没材料人,死就死了,谁敢再去告状?”贾五元的大哥贾三才说,对于五弟的死,亲属们都满腹冤屈,但实在没有办法。“没材料”是当地农村的一句方言,意思是“没出息”。贾五元生前,也经常用“没材料”来形容自己。他一生都生活在贫困之中,还曾因盗窃被判过两次刑。

 

爱笑的文盲

 

南都记者见到贾五元,是在2013年9月初的汝州城区。当时,贾五元的二姐夫冯民强领着贾五元见记者,要说清楚一桩案子。这起案子的两名被告,是距离贾五元所在的贾庄村数公里外,冯沟村的两名村民,尹照宾和牛根占。

 

尹照宾曾是冯沟村的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2006年,他的石灰厂被偷走3台电机。他打110报警,却被拒绝立案。在他打听到作案者乃贾五元等4人后,贾五元等人又托人找他“说和”。最后,4名盗窃者中的3人与尹照宾达成协议,以赔偿4000元了结此事。

 

贾五元除了参与偷尹照宾的电机,还参与偷了与尹照宾同村村民牛根占的三轮车。在他与尹照宾“说和”7个月后,尹照宾和牛根占被汝州市法院判非法拘禁罪,受害者则是包括贾五元在内两起窃案的5名作案人,尹牛二人因此被分别判刑7个月和6个月。

 

而事实上,这起非法拘禁案中,有4名参与侦查讯问的办案人员并没有警察身份,而只是汝州市公安局自设的“城建监察员”。所有指控尹照宾和牛根占非法拘禁的笔录,当事人后来都改口,称遭到了办案人员的误导或胁迫。

 

在尹照宾维权的过程中,贾五元等四名“受害人”也带着身份证,跟着他从汝州市法院一直上访到河南省高院,力证汝州市警方非法制造假案。在此案被河南省高院两次撤销终审判决书,指定再审,最后于2013年11月4日决定提审期间,汝州市法院也改变了态度,先后两次向汝州市公安局出具司法建议书,要求追究涉嫌诬告陷害尹照宾和牛根占两人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贾五元见到记者,话不多,问到哪里答哪里。他显得有些紧张,不时微笑。他是个文盲,小学就上了半学期,直到死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案卷显示,他在同伙怂恿下参与了两次盗窃,一次分100元,另一次分200元,两起案件让他分别获刑1年2个月和7个月。

 

“五元是文盲又是法盲。”他的二姐夫冯民强说,其实贾五元胆子很小,干活也老实,经常帮亲戚朋友干义务工,但就是缺心眼,没有主见,这直接把他置于了死地。贾五元之所以跟着尹照宾一起上访作证,也是因为他害怕再被控诉为诬告陷害。尽管尹照宾案的卷宗中有他的讯问笔录,但上面都标明为“代签”,他根本不知道上面写了什么。

 

喝药

 

贾五元服“百草枯”,是在10月17日下午1时30分左右。他的外甥女冯芳芳最先接到他的电话,“我喝药了”。

 

“我忙问他在哪里,他说在山神庙。”冯芳芳说,她连忙跟表妹贾果果联系,让她快到山神庙,又想起尹照宾有一辆轿车,就给尹照宾打了电话。

 

“我十几分钟后赶到山神庙,贾五元横躺在神像下,脚头倒有一瓶百草枯,流着绿颜色的东西。”尹照宾说,贾果果当时正试图扶起贾五元。他走过去,问贾五元为啥要喝药。“他说照宾哥,我被逼得没办法,还是死了好,你的案子,我也帮不了了。”

 

又过了几分钟,贾五元的两个哥哥赶到。四个人抬着贾五元,从遍布荆棘的荒坡上把他放进了几百米外的轿车后备箱内,开始朝汝州市区狂奔,在半途,他们遇到了120救护车。

 

汝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为贾五元洗胃之后,建议家属尽快送到郑州。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贾五元被初步诊断为“急性百草枯中毒”。

 

在贾五元刚入院的半天时间内,因为家里仍在凑钱,他右大腿上已经插上了两根管子却无法进行血液灌流,只能等待。“五元家到半夜才凑够两万块钱,让我开着车送到了郑州。”尹照宾说。

 

在10月18日凌晨2时多和5时多,贾五元进行了两次血液灌流,每次花费都在8000元左右,医药费又即将告罄。“没办法,我们又开始借钱。”贾三才说,直到10月19日晚上,家属才又送过去1万元。

 

这次负责运送的还是尹照宾。在贾庄村,尹照宾发现贾五元的母亲艾素芝发火了。这个77岁的老人哭着骂贾五元“败家子”,赚不来钱还瞎折腾,“把家里钱花干了,你要死了,剩下的人也活不成呀。”

 

艾素芝告诉尹照宾,“就这最后一万块了,救不过来就拉回来算了。”

 

躺在郑大一附院急诊科30号病床上的贾五元,这时候神志也开始迷糊,“嘴里全烂了,吐了两垃圾篓血水。”冯民强说,住院期间的贾五元虽然没有陷入昏迷,但几乎不说话,就躺着任由医护人员摆治。“看得出,他也不想真死。”

 

抢救

 

入院时,医生就告诉家属,像贾五元喝这么多“百草枯”,抢救过来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能尽快多做几次血液灌流,情况会好一些。10月19日晚,当最后的一万元救命钱送到后,医院准备第二天再为贾五元做一次血液灌流。

 

这次预约中的抢救没有再进行。10月20日凌晨5时左右,贾五元病情恶化,浑身抽搐,家属忙喊来医生紧急注射抢救。过了一个小时和三个小时,这种状况又分别出现了一次。

 

冯民强见状,把参与陪护的两名男性亲属喊到走廊里,开了一个小会。“我们没聊几分钟,就一致同意把五元拉回家。”冯民强没有透露是谁先提出的这个建议,但至少他认为,再花8000元进行血液灌流,已没有必要。

 

被拉回贾庄村的贾五元,躺在里屋的床上,与亲戚故旧进行最后的告别。“他一开始还会跟我们打招呼。”外甥女冯芳芳说,“后来就慢慢迷糊了。”

 

当晚10时30分左右,贾五元又开始抽搐。贾三才说,贾五元抽搐了一阵子,对哥哥说,“这活着没意思,这个人逼那个人逼。”

 

“我问他,这么多孩子你都不管了?五元说,我都不管了,叫你管,你吃穿可得俭省点。”贾三才说,贾五元接着使劲抬起头,扫了扫屋内,说,“我要换换窝儿了……”

 

接着,贾五元便咽了气。按当地民俗,病人死在里屋不吉利。在他弥留之际,贾三才忙吆喝着,“抬外边,抬外边”,客厅的门板还没支好,贾五元就死了。

 

第二天,冯民强找到一个相熟的丧葬店老板,为妻弟买了最便宜的寿衣,是一套青黑色的中山装,350元。“老板说年轻人应该穿西服,我看那西服太贵,至少六七百块,就没要。”贾五元的棺材,也选了最便宜的桐木款,2500元一口。直到他下葬的前一天晚上,冯民强才为他赊来。

 

无尽的官司

 

贾五元死后,艾素芝哭了好多次。在她30多岁时,死了丈夫,留下了5个儿子和3个女儿。在她进入老年以后,三儿子和四儿子又先后死于重病和矿难。大儿子贾三才一直单身,收养一个女儿。二儿子贾聚才从外地“捡回来”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生了3个儿子,因为交不起计生罚款,连户口都没有。

 

贾五元的妻子,也患有精神疾病。他的条件,决定了不可能有正常女人会嫁给她。从十几岁起,贾五元就开始打零工。今年10月1日,是他大哥家女儿出嫁的日子,贾五元从长春回来参加婚礼。在家人们看来,这成为他踏上死亡道路的第一步。

 

10月8日下午,汝州市公安局3名便衣来到贾家,得知贾五元不在家时,询问了艾素芝。“他们问我尹照宾有没有私设公堂,我们给尹照宾的钱是啥钱?”艾素芝说,她很生气,因为之前已经多次说过,尹照宾没有关打贾五元,那钱也是赔偿金。

 

当时冯芳芳也在场。“我上前说话,警察态度可差,警告我别吭声。”冯芳芳说,来人手里拎有卷宗,但记录则是写在笔记本上。

 

第二天,贾五元从帮工的汝阳县回到贾庄,艾素芝告诉了警察找他的消息。“他脸一沉,啥都没说。”

 

但他的两个哥哥则发现,弟弟接下来沉默了很多。直到10月17日上午,贾五元把家里的摩托车骑到蟒川街上,卖了500元钱,又买了三瓶矿泉水,一包火腿肠,还有一瓶“百草枯”。

 

在贾五元死亡的第二天,尹照宾开车到贾庄,在贾家不远的路口,遇到了一辆警车。现场村民证实,当警车上的人听到贾五元的死讯后,就马上开车走了。

 

 

汝州市公安局刑警队一名姓戎的负责人证实,他们正复查尹照宾案,但具体详情只能找公安局政治处采访。南都记者将采访提纲提交汝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对方则拒绝回应。政治处警官张社杰说,“有啥证据证明贾五元服毒是警察造成的?”

 

但在贾家亲属看来,贾五元一不欠外债,二没有其他犯法的事儿。前不久他还找二哥商量,要求将后者的三儿过继给自己,并且买了1.6万块红砖想扩建院落,他还是想好好生活的。

 

贾五元死后,尹照宾也少了一个维权的人证。他的案子经河南省高院提审后,马上满一年了,严重超期,但至今尚未开庭,宣判更是遥遥无期。

我国刑法究竟是打击什么?保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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