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996”透支法律和健康

2017-09-04 12:17 出处: 人气: 

  在58公司996工作制之后,近日,网络上频繁出现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自愿放弃带薪年假,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随叫随到等爆料。事实上,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强迫员工加班已成惯例,尤其在创业公司连续工作的情况更加普遍。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公司加班多或是行业不景气的体现(据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996工作制”即是指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这不仅要求员工必须“自愿”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还暗示甚至明确要求员工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假,进行非指令性加班。为防止员工举报和规避政府劳动监管部门查处,这些互联网企业不用书面通知,而是通过企业主管口头或暗示、以及用某种福利待遇来“吸引”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时间和加班报酬等,国家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然互联网企业较普遍存在的“996工作制”或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现象,虽实质上就是一种加班并且严重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但因为这种加班是建立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之上,不少企业又为此增加了福利待遇比如免费晚餐,加班后享受免费打车等,这就给不少员工在认识上造成“模糊”,甚至是“有苦说不出”。同时,互联网企业员工普遍的“高薪”也掩盖了这种不合理甚至违法加班状况的滋生蔓延。

  互联网企业员工加班成“常态”,甚至将“996工作制”作为潜规则,除了行业本身需要用“高薪”来吸引人才,又要用无度的加班来“裁人”之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劳动法在执行落实中缺乏威慑力。对于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或劳资纠纷,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很少会积极主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这也使得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诸多企业,往往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执法落实的乏力使得国家劳动法难以对企业产生威慑力。

  强制劳动或强行要求员工加班,在现代法治的中国企业是很难立住脚的,但基于感情或利益胁迫的“自愿”加班,却让传统意识比较浓郁的国人员工难以招架,某些企业也正是摸准员工普遍存在的这种心理,在大打感情牌的同时,又用增加某些待遇来对员工“软硬兼施”,以至于造成很多员工明知压力巨大,难以承受,却又不得不用透支健康来应对诸多压力。而这种压力不只是违法和透支知识性员工群体的生命健康,更是在损伤社会经济的发展之本。因此,政府劳动监察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早出手加以整治,让劳动法也要长出牙齿。绝不能任由其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朱永华)

不能任由“996”透支法律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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