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浙版《消保法》将施行 地方性法规要注重社会发展和民生关切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3月30日讯(浙江之声评论员袁奇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修订草案,《办法》把当下热门的房屋质量、快递、网购、整容、预售卡等等消费新投诉,都写了进去。
看完“修订草案”,笔者的感受是:关注的是老百姓当下生活中接触到的热门领域,出台的规定也符合群众的利益诉求。
整容达不到约定效果,可以要求退还费用或重作,受到损害的三倍赔偿;房子在保修期内漏水不给修,可以按照周边同类房价退款;房子交付时和当时说的不一样,样板房在交付后最少还要保留三个月,作为比对标准;商家关门跑路,预售卡无法兑现,关店必须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快递寄丢了,快递公司要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不难发现,这些方面事关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也是遇到纠纷多、解决问题难的重点领域。而作出的条文规定,都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出发,合理的维护了百姓的正当权益。
上一次修正《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还是在2000年,从2001年实行至今,已经过去了十六年。
不难想象,十六年前关注的领域和当今社会一定有很大区别,比如快递业远没有如今的普及程度,网购还没有成为群众消费购物的主要方式,整容还没有被大家所接纳。这些行业领域,自然也就很少有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例。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在百姓生活中的普及,纠纷多了,投诉多了,权益侵害多了,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有法律依据,便于百姓在维权时,相关管理部门执行处置时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也正因为有法可依,切实保障了消费者权益,行业经营者才会有所约束,从而更加规范,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而地方性法规,也需要在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民生重点领域,给出与时代发展相符合的修订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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