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2018-06-24 14:00 出处: 人气: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遴选一至二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协议期限一年,视合作情况期满可续签。局机关、社保中心分别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独立结算,费用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中选聘。

三、条件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扬州市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依法成立3年以上且拥有8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2、近3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近5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有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或在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工作经历的优先;

4、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工作规则;

5、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合同等民事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谈判,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代为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维护最大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五)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参与解决;

(六)对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及提出解决建议等;

(七)为重要信访事项和重要涉法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八)协助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九)承办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拟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2名以上专职律师的报名表、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职业情况介绍说明材料;

3、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4、拟任法律顾问的初步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三)提交方式:

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

收件单位: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与基金监督科;

邮寄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85号,邮编:225200。

六、遴选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议小组;

(二)评议小组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律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从行业经验、业绩口碑、配备律师的专业水准和经历背景、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后,初选出三家最适合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必要时增加面试考评环节;

(三)评议小组派员与选出的三家律所逐一面谈,选择其中性价比最优的一至二家,确定为常年法律顾问;

(四)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报名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咨询电话:80804277 86974277

原标题: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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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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