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袁正:社会欠魏则西一个征信系统
魏则西通过百度推广进入武警北京二院进行治疗,他在百度的推广下、在医院描绘的“良好治疗效果”下、在部队医院、斯坦福大学技术、中央电视台报道等名词的吸引下选择了信任。而事实上,其中的欺骗其它患者早有举报、一些媒体早有报道、甚至一些司法判决早已存在,但魏则西没有办法可以更为广泛地搜索信息。魏则西事件发生后,我们看到政府部门快速地介入和处理了这个问题,这无疑具有正面意义,但处理是在事件发生之后,魏则西的悲剧无法逆转。牢虽补,羊已亡。
一、医疗市场的诚信和信任问题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随着市场范围扩大,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转变,市场交易离不开交易治理机制。医疗领域中,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具有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患者对病情、对治疗、对医药不知情,只能依靠一个专家系统来决定其信任,例如,医院是三甲医院,这个“三甲”就是一个专家系统的符号,要经过资格评定才能获得“三甲”称号。医生要经过医学教育、考试并获得资质,因此,坐在医院、穿着白大褂的医生也是一种专家系统的符号。人们走进医院,并不知道这位医生姓什名谁,之所以信任他,正因为他是医生。在魏则西的遭遇中,这个专家系统出现了问题,武警北京二院这个“三甲”医院出现了对外承包科室,主治医生涉嫌诸多弄虚作假,他们声称引进斯坦福大学的技术,实际上纯属捏造;他们声称采用获得诺贝尔奖的治疗技术细胞免疫疗法(DC-CIK),实际上在美国的临床试验基本上没有效果,已宣告淘汰,在国内,这项技术也并无审批资质。所谓百度推广,其字面意思是推而广之,老百姓信任百度,自然也信任其推广,谷歌会在这类商业推广上明确标记醒目的“AD”字样。这些专家系统一路失效,利用魏则西们对专家系统的信任,榨干他们的血汗,正如马克思的名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波兰尼指出,在市场化运动中,一个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是十分野蛮的力量,当它试图把人类与自然环境转变为纯粹的商品时,必然导致社会与自然环境的毁灭。医院滥用抗生素、女孩怒斥号贩子、百度血友病贴吧被承包、魏则西事件背后都是野蛮的市场力量在作祟。波兰尼认为,放任的市场经济必然引发反向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社会的力量会阻止自由市场对人、自然环境及其社会关系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不受干预的所谓自由市场只是一种乌托邦。保护性立法与政府干预是这种反向运动的主要表现。
二、政府管制和司法的局限性
主流的观点认为,正式制度和私人秩序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种基本机制。正式制度大体可以分为政府管制和司法制度,其逻辑是一致的,制度主义的逻辑是,人应该按规则行事,否则将面临规则的惩罚。政府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管制,法律对违反规则的人实施司法。制度主义背后,有一个假想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万能的监管者在实施规则。然而,真的存在万能的大公无私的监管者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所有的监管者都是行为人,在经济学上叫“经济人”,在利益上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成本上面临成本约束,在信息上面临信息约束,在体制上面临制度约束。监管者可以多监管,也可以少监管,可以是好的监管,也可能是坏的监管。于是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谁来监管监管者?如果说B是监管者,制度上设计由A监管B,那么第三个问题又产生了,谁又来监管监管者A? 例如,香港的监管部门有廉政公署监管,那么谁来监管廉政公署?谁来监管监管者在全世界都是无解的问题。
先看政府管制。政府管制创造一个规范、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是典型的正外部性行为。正外部性是说经济行为的成本由自己承担,经济行为给别人(外部)带来了好处,别人没有因为获得好处而对这一经济行为做出补偿。如下图所示,该经济活动存在外部价值,因此社会价值大于私人价值。私人成本和私人价值决定其私人产量,而私人成本和社会价值决定社会合意的产量,可以看出,正外部性的市场结果是私人决策产量低于社会最合意的产量。在市场中,人们总是觉得正外部性的行为少了,如慈善、环保、教育、做好事等等。显然,医疗监管也是如此。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贝克尔等人基于美国的经验提出了“规制俘虏理论”,该理论认为,规制的提供正是适应产业对规制的需求,规制者被规制中的产业所控制和俘获,不管规制方案如何设计,规制提高了产业利润而不是社会福利。规制者并不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是私人利益最大化。请允许本文引用谢作诗(2016)的说法:“如果说医院和医生坑患者,凭什么与患者八竿子打不着的官员就会维护患者的利益,而不是与医院和医生合谋一起坑患者呢?”“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其实是猫与老鼠的关系。消灭老鼠,符合猫的利益吗?”“让猫去监管老鼠,一方面猫会纵容老鼠卖假药行假医,这是播种;另一方面又会充当正义代表,对老鼠处以罚款,这是收获。没人只播种不收获,也不可能只收获不播种”。魏则西事件曝光之后,媒体曝光了一些莆田系医疗机构逢年过节的送礼清单。在金钱的攻击下,猫不但不抓老鼠,猫鼠甚至可能成了朋友,监管若隐若现、若有若无,这就是监管的真实写照。
再看司法。在理论上,基于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规则可以实施惩罚机制,改变交易主体的行动空间或支付函数,从而改变均衡结果(Basu,1989),法律可以建立起诚信。但是,法律对交易治理的有效性建立在法律本身的有效性上。司法制度遵循“不告不理”、“一事一议”的原则。只有个人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侵犯时,在受害者的诉讼请求下,法院才会介入。法院不能主动处罚欺骗行为,民不告,法不究。当医疗事件中,若个人认为权益被侵犯,要诉诸法律并不容易。医疗行业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患者处在信息的不知情方,司法原则又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在医疗过程中,多少欺骗被蒙在鼓里,患者却无能为力诉诸司法。法律还存在其它的局限性,例如,法律执行是有成本的;法律规则的建立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常常无法可依;有限理性和不完全信息,使得合同是不完备的,法律无法对没有约定的交易环节进行裁决,这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即使合同约定清楚的内容,也可能因为违约行为无法证实,使得法律无法起作用;即使法庭做出了公正裁决,也可能出现司法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况;执法者也是“经济人”,也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执法的公正性就成为一个问题。在全世界的司法诉讼中,个人和资本之间根本无法进行平等的诉讼,法院常常是偏向资本企业的,法律并不能阻止强者欺凌弱者,资本企业可以聘请强大的律师,可以对立法者、法官和陪审团行贿。在社会的价值判断中,往往也容易牺牲个人的利益而维护企业、企业员工、国家税收、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利益。法律是冲突解决的最后屏障,但并非可靠的最后屏障。法律的局限性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谁来监督执法者?法律不但要规制个人的行为,还要规制执法者的行为(Glaeser and Hart,2000),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仍然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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