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寒亭法院:在那鲜花盛开的地方
法治山东2016-07-06潍坊讯 记者:傅洪亮 通讯员:黄腾腾 鲜花是美丽的,我们能看到它尽情盛开时娇艳醉人的情态;鲜花是芬芳的,我们能嗅到它昂首绽放时幽香四溢的味道;但鲜花又是神圣的,当去采撷她时叶低下的尖刺会将我们刺伤。鲜花美丽不容玷污,法律神圣不可侵犯,鲜花就如同法律,她盛开在我们的身边。有鲜花的地方,大地才会呈现一派和谐景像,有法律的地方,社会才得以和谐发展。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禁藏》。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也是守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更为明确,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很多时候仅靠道德层面的约束并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所以就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警示指引。法律更像是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把人心中的猛虎限制在牢笼里,告诉每个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公民在享受法律庇护的同时,也应该知法守法,以法律为信仰,打心底去尊重法律,这样社会才能更稳定,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也无从得到保护。 时光飞逝,我国正朝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步迈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不可否认,我国法治建设仍存在有待进步之处,像在我国一些偏远地区还是存在着法律盲区,一些农村妇女,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家庭经济条件窘迫,同时要抚养未成年的孩子,时常到城里打些零工。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她们的无知和低防备心理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去年春天警方在潍坊火车站附近抓获的一名背着孩子贩毒的四川籍妇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当被带上警车时,这位妇女还不曾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但是无知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也没有人能够为这种无知买单,她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构建人人信仰法律的法治社会却非一日之功,我们政府、司法机关还应更为广泛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更为持续性的树立法律法官权威,更为系统性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国人的法治梦、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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