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违法大整治接近3个月 “人性化”与“铁执法”

2016-07-07 07:51 出处: 人气: 

  上海交通违法大整治进行接近3个月,收效渐丰的同时,也一直伴随着争议甚至非议。比如许多一线执法民警都曾遇到过被执法者的劈头盖脸:抓我,凭什么?

  凭什么?凭法律。当然,交通法规事无巨细,毕竟不是人人都把每一条烂熟于心,有时瞬间“短路”一下也情有可原。但也有的时候,违法者并非不懂法,甚至是“知法违法”;他们反问执法者的理由,看上去也理直气壮:违法行为背后多有无奈,有时甚至是迫不得已——

  比如非机动车道划得太少,骑车人要节省时间“只能冒险”上机动车道;比如小区车位实在太少,开车人只能把车停上马路……如此种种,都被称为“刚需式违法”。如果遇到一板一眼的执法者,情绪自然会差到不行,而抱怨交警们“不讲人性化”,以至极端者斥之为“选择性执法”、“为罚而罚”,也就不足为怪了。

  “刚需式违法”是交通大整治启动伊始就走热的名词,随之同来的往往是另一个疑问:作为执法者的交警们,是不是不懂“人性化执法”?在不少人看来,“刚需”面前的执法者,本可以动用一下他们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有时既然微小的违法行为并未对公共秩序造成大碍,何不人同此心、“睁只眼闭只眼”呢?

  也正是顺着这样的逻辑,不久前浦东一小区外“交警深夜冒雨贴罚单”,才会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尽管事后证明“深夜冒雨贴罚单”本身就是夸大之词,交警对违停车辆贴单也有理有据,但这并不能打消不少人心中“为罚而罚”的埋怨。有时候,“秉公执法”甚至成为“不近人情”的代名词,“人性化”与“铁执法”之间,似乎横亘了一条深深的鸿沟。

  但这真的是一条鸿沟吗?

  当人们将“人性化”与“铁执法”置于对立的两端时,或许已经陷入了逻辑的谬误。对一个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捍卫规则的根本所在;而铁一般的规则,恰是对“人性化”的最好保护。人性化的前提是公平,公平的基础是规则,简单的“睁只眼闭只眼”并非“人性化”。道理很简单,无论破坏规则的行为多么细微,只要对规则破坏者予以默许,损害的便是规则遵守者的尊严和权益。当这样的“失之于软”变成常态,损害的便是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

  树立规则意识并不容易;如果遇到“破窗效应”,被损害的规则修复起来就更难。执法者“睁只眼闭只眼”自然是对规则的损害,而若被执法者无法转过观念,同样可能使社会规则变得脆弱。谁都知道规则是个好东西,但一旦涉及具体问题,不同人在不同时候便可能作出迥然的反应。

  现实中常有这样的现象:谈他人的问题,总要求“捍卫规则”、“严守秩序”,“一个都不能放过”;而谈到自己,却更多追求“人性化处理”、“留有余地”。这种对于规则与秩序的“选择偏好”,折射出的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规则观。而对一个制度文明发达、规则意识健全的法治社会而言,最忌的恰恰是对普遍规则的“实用主义”——有“实用主义”,便意味着“可有可无”;一旦“可有可无”,规则便形同虚设。

  如何面对“铁执法”背后的“铁规则”,这是交通大整治带来的思考之一,其实也是各个领域都值得一想的“基本问题”。“铁执法”与“人性化”本不矛盾,这在交通大整治中也有实例,譬如不久前一名民警在处罚违法骑车的女快递员时,对方因情绪激动双手抽筋,民警征得同意后蹲下帮其手部按摩舒缓,同时坚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讲情理却不失法理,在法理的前提下讲情理,此举是一个绝好的诠释,恰也是对“情法对立”观念的一次回击。   

  但需要多提一句的是,“人性化”与“铁执法”的融合,不能只靠个人的努力。更需要寄予期望的,还是一整套制度和环境的设计。在交通大整治中,“刚需式违法”固然首先是违法,多数时候也是一个美妙的托词,但其间同样也有真实而合理的成分——当环境设计与人的现实需求之间有明显落差,有时甚至有违常理,催生出“刚需式违法”也就在所难免。就交通而言,大整治至今不仅给违法者带来了诸多教训,对城市交通的设计者、管理者和执法者,同样带去大量值得反思和启示的问题。一个人人守法的环境毕竟需要多方共同塑造,来自交通大整治的这点启示,对整个城市治理都是普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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