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社会与法:情暖失足青少年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侧记
在这里,没有一个失足青少年因接受讯问受到惊吓;在这里,没有一个失足青少年因案子的了结而被社会所抛弃;在这里,失足青少年想学什么,检察官就会倾注全力帮助他实现梦想……这里,就是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
精心呵护幼苗健康成长
2008年2月,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盗窃案。嫌疑人李某是某中学即将参加高考的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在家长和老师眼中“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好学生”却盗窃作案,且在向他人销赃过程中被抓获。维权检察官认为,李某虽涉嫌盗窃犯罪,但属年少一时冲动所致,如果将其逮捕,必会使其中断学业,毁掉前程。于是,该院结合案件情节,从有利于李某健康成长的角度作出不逮捕的决定,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同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在检、校、家庭的共同帮教下,当年李某以优异的成绩顺利考取大学。“交心”讯问温情融化寒冰
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未发育成熟,对办案检察官“居高临下”的讯问方式容易产生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不利于查清案情和教育帮助。酒泉市检察院安排对青少年犯来说较亲近、依赖的人与其会面,采取谈心式的讯问方式,努力营造与未成年人交心的温馨环境。
2007年12月,市检察院受理了某电大学生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王某作为班干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与同学发生口角,遂用刀将人捅伤。维权岗检察官专访时学校及家长都反映王某一贯为人老实,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较好,但不善言辞,性格敏感且脆弱。如果按常规方式进行讯问,很可能影响案情的查清和帮教工作的展开。于是,办案人着便装,未给王某戴械具,并通知其父母到场,在青少年维权办公室以“交心”的方式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当王某从父母口中得知办案人员耐心做好受害人家属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已初步达成赔偿协议时,他当场如实供述案情并向检察官和父母保证一定痛改前非……返校后的王某重新找回了快乐和自信。
全程帮教有爱就有希望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有一个共识——要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使教育挽救产生良好效果,对失足青少年就不能随案一结了之,而要了解他们的需求,将挽救工作延伸到案件办理后的帮教工作中去,以帮助失足青少年真正回归社会。
2007年9月,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闲散人员马某盗窃案,办案人员经审查发现案发时马某离16周岁还差4小时,遂对其作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办案中检察官还了解到马某对调酒师这一行业特别感兴趣,就与自己在宾馆的朋友联系,经反复磋商和担保,马某不久即欣然前往宾馆学习调酒。之后,办案检察官忙里偷闲,成了该宾馆的“常客”:对马某进行跟踪回访帮教,直至马某出师“放单飞”有了落脚点后才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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