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媒体(http://www.zhgxmt.cn):《慈善法》的出台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
编者按:作为今年两会的热点之一,《慈善法》备受关注。在全国人大举行的首场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更是强调《慈善法》的重要性“不可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里?《慈善法》的出台会对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乃至整个社会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求是网专访中国慈善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为我们介绍《慈善法》的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主持人:梦娇
嘉宾:王振耀(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精彩观点:
■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前夜,每年的捐赠从十年前不到100亿,到现在超过一千亿。
■慈善能让社会基层,人们的公共生活充满活力。就它是一种,整个是一种公共精神,那最终是解决老百姓中间的非常多的困难,非常多的具体事务。
■这部法律很有特色,应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现代的《慈善法》,我觉得这对整个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会产生出巨大的促进。
访谈实录:
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大发展的前夜
主持人:我国目前的公益慈善事业处于什么样的发展状态?
王振耀: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前夜,每年的捐赠从十年前不到100亿,到现在超过一千亿。当然还有很多参差不齐。你要和发达国家比,比如说几个指标,我们都可能还不太令人满意,比如说捐款,美国你看一年捐款大概是三千亿美元,占GDP的2%左右。那我们大概现在只能占到0.2%左右。
再看看我们的志愿服务,现在不少年轻人,都把很高的年薪辞掉去做志愿服务,我觉得中华民族有这种特质,有一种乐善好施的基因,只要政策合适,机遇期来临,这个民族一定会表现出它的善意,它的慷慨和大方。我觉得这个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的志愿服务组织化程度,专业化程度都很低,可能大家邻里互助都有。但是你要用现代的这种慈善方式,就是用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的这种专业化组织,来把它好好的进行培训,进行规范,还非常缺乏,所以这样的话显得我们全国人民都有爱心,但从数据统计上,在许多环节还和国外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就是我们的基本现状,应该说很有希望。
主持人: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王振耀: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慈善事业是一个非常大的产业,它将促成中国社会的良性转型。现在经济界都在讨论,我们的经济转型可能会遇到很多很多挑战,其实从慈善事业的发展角度来看,现在我们的转型其实就是第三产业要转型,要占比例越来越大,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比例越来越小。第三产业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业,服务业中最重要的就是以人为本的服务业,这就包括养老、儿童,包括残疾人的服务以及其他针对人的服务,而这恰恰是慈善事业的用武之地。
所以经济转型需要慈善事业的发展,它会促成第三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会让养老、儿童事业,包括残疾人服务等这些事业,都得到很好的发展,这是第一个慈善事业的作用。
第二,慈善事业促进公共道德顺畅发展。我们中国现在社会转型,大家经常会说一个词:道德沦丧。其实不是道德沦丧,我们的私德,你看看我们的家庭,我们的亲戚朋友好着呢,这说明我们的私德没有坏,没有沦丧,这些价值现在很好。但公德,这公共道德我们不会做呀!
公德和私德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所以它需要有公共秩序。你不能说你想抽烟就抽烟,北京市就规定,什么场合也不准抽烟,公共场所不能抽烟,那你总不能说,我为了我朋友,我为了我父亲喜欢抽烟,我就得让他抽,这个私德和公德肯定有冲突,这就需要慈善法进行规范,即使做好事也要有公共规范,所以这对中国的公共道德建设,是一场革命,就我们会转变很多很多的理念。
第三,慈善事业的发展会带来我们社会结构的良性循环,或者说良性运转。因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它会带来很多很多的这种公共服务业,它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产生,这种社会组织大量的都是围绕着各类公共服务,甚至许多是围绕着家庭、社区、身边的事情。它会变出各种各样的这种社会的年轻人、老年人,各种各样的创意,来然后改进我们基层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你就感到这个慈善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慈善能让社会基层,人们的公共生活充满活力。就它是一种,整个是一种公共精神,那最终是解决老百姓中间的非常多的困难,非常多的具体事务。
比如有些组织去做心理上的抚慰,有的去做防自杀。防自杀组织是干啥的呢?他们听说有人想不开,或者患抑郁症想自杀,就会通过训练得很好的方法,对目标进行心理沟通。
我觉得慈善事业这三种作用,从全世界来看都是非常明显的,但对中国来说,我觉得尤其重要,这三种作用在这个时期,在这个发展阶段,是特别特别重要。
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慈善法》
主持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法》在内容方面有什么特色呢?
王振耀:首先,我们的慈善要和国际社会接轨,它是大慈善,不是仅仅掏点钱。大慈善的范围大,动用的慈善工具多,它是大组织的慈善,它可能产生大量的就业人群。
做艺术、表演,它不是赚钱的吗?那怎么是慈善呢?可是你看法国,修复一件文物、做点艺术,都算慈善事业,政府还要出钱,还要动慈善家。在国际社会,这种大慈善已经发展了100多年了。志愿服务是不是慈善?大家过去认为不是,那现在这一部法律,在慈善服务这一块都说出来了。我觉得这是一部大慈善,让公益和慈善整个接起来了。
第二,这部法律总结了这些年我国在慈善领域的改革经验,应该说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今后的注册会更容易,就是大家做善事更容易了。
第三,它把慈善信托、金融也写进了法律。因为有很多慈善家可能通过信托方式来做,这在英国100多年前就已经有了,我们这次写进来了,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
第四,用法律的方法来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过去捐款要交税,现在根据这部法律的规范,我听说有关的部门都已经采取非常积极的态度和措施,我相信未来几个月,捐款需要交税的问题可能会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当然,这部法律很多方面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我总得看,这部法律很有特色,应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现代的《慈善法》,我觉得这对整个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会产生出巨大的促进。
立法过程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主持人:《慈善法》从制定到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了大概10年时间。为什么会这么漫长?
王振耀:2005年,国务院决定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那我就是民政部救灾司长,在我那设立慈善处,我是经历整个过程的直接当事人之一。当时我们就召开了中华慈善大会,2005年就制定国家的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当时就提出来说,恐怕得要制定慈善法了,哪怕慈善事业促进法都行。
但由于在行政体制中有太多部门需要协调,产生了许多不同的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就这样一改再改,协调了好多年。
两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接了这件事,特别内务司法委员会,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就办完了,我们特别感动。因为全国人大主持立法、起草立法,这也是《立法法》的一个规定,按现在的法律框架,也是它是合规的。
立法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呢?透明,公开,整个向社会开放。即使有不同意见,全国人大也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持任何立场。我们专家学者组织了十几次专业性的研究,把国际的经验,国内的案例都送给人家起草组。起草组还要征求社会上的其他意见,后来索性是草案的两稿都向这个社会发布。到二审稿还要公布出来,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我觉得这在过去是相当少见的。
所以这次全国人大的立法,我作为一个参与讨论的学者,我是特别感慨,这是我们在社会领域立法的一大创举,因为社会领域还有其它领域我都知道,包括儿童立法、福利法方面,我们其实社会救助法还没有。其实福利法社会类的,还有相当多的法律,我们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但这次《慈善法》的立法,给我们做了很好的重要的示范,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它在公共立法,特别是在社会立法方面,开了先河。
我个人对这次立法评价是非常高的,作为过去曾经在行政机关工作过的人,我也特别感谢全国人大,特别是内部司法委员会,能借鉴这次经验,对今后其它社会立法,能按照同样的机制加快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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