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在庭外流动

2016-10-17 14:46 出处: 人气: 

温情在庭外流动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副庭长 应木华

羊年正月初七,节后上班第一天,我的手机上突然出现了一个来自上海的号码。电话接通后,传来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

“您好,请问是应木华法官吗?我是上海江沪钛白公司的谢益元。”

“您好,我是。请问我能帮您什么?”

“正月初三收看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播出的《春节特别节目:家和万事兴——九旬老人赡养案》后,对老黄的境遇甚是同情。我想从今往后每个月向他资助500元生活费,还有老黄看病所需费用在新农保报销剩下的部分也由我负责。麻烦您联系老黄,帮助发个账号过来。”谢益元真诚地说。

“谢谢您,我代表老黄首先谢谢您。老黄的账号我会尽快落实并发给您。”我当天就把这个喜讯告诉了老黄,喜出望外的老黄把外孙的账号提供给了谢益元。

一周后,谢益元如约打来了10500元,此后,每月这个账户都会收到谢益元存入的500元。

上海商人为何会被感动?老黄的现实境遇究竟怎样?事情还得从一年前的一次巡回审判说起。

2014年5月18日,我们法庭在延平区峡阳镇浪石村福源小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95岁老人状告子女的案件。

因健在的儿子黄某木和女儿黄某娘都拒绝赡养老黄,于是老黄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庭审前,我们调查得知,老黄的次子、次女已去世,健在的长子黄某木3岁起就由老黄收养,老黄帮他娶妻生子,还分给了他一套老房子。2012年,黄某木分得的老房子被当地列为征迁范围,房子拆除后木材卖了19000元,另外宅基地补偿款9万元。黄某木与老黄的次女黄某兰书面约定,老黄拿走木材费14000元,日后由黄某兰赡养,老黄的生老病死黄某木概不负责。

2014年2月,黄某兰因癌症去世,老黄只能与外孙相依为命。

庭审时,黄某木表示有协议在先,自己无须承担赡养义务。黄某娘则陈述,自己属外嫁女,且没有继承娘家的任何财产,按照当地习俗,没有承担赡养老父亲的义务。

庭审结束时,我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都表示庭外调解同意。

我趁热打铁,分别向两被告做释法明理工作。我告诉黄某木,他与黄某兰的书面协议没有老黄的签名,且内容约定不明确,故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同时向黄某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她陈述的不赡养老父亲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外嫁女同样有赡养老父亲的义务。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当天,在村委会会议室,在我们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不然,作为民事法官,只要我们怀着一颗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赤诚之心,就没有解不开的心结。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分享给小伙伴们:

中国新媒体Copyright © 2012-2019 http://www.xmtjuj.cn中国新媒体版权所有
邮箱:3084195672@qq.com QQ:3084195672

中国新媒体是大型新媒体新闻网站,中国新媒体以聚焦新媒体的新闻视点为目标,重点挖掘新闻源和新闻点即时传播。